[上海拆迁户]拆迁户稳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03

[上海拆迁户]拆迁户稳定工作

  拆迁户稳定工作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拆迁户稳定工作,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构建和谐社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征地拆迁维护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国际化拓展的重要时期,各方面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特别是在改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方面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紧迫。各区县、部门要充分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一)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各地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了一些脱离群众、违背群众意愿的现象,引起了一些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安定团结,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征地拆迁工作只有贯彻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贯彻“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执政理念。

  (二)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的需要。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是新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提出新要求。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利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投资环境,保障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有利于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升我市的城市品位与国际形象,打造泛东南亚国际名城。

  (三)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发展与稳定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发展经济的前提,经济繁荣发展又反过来促进社会稳定。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我市城乡建设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利于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拆迁户稳定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我市小康社会,加快城乡建设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走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道路,促进全市征地拆迁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效进行,为推动项目落地、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原则

  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开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征地款不到位不征收的原则。

  坚持严格执行“先收费,后报批”规定,在用地报批时,未将征地款缴到专用账户的,坚决不受理征地报批事项。

  2.坚持拆迁补偿费不到位不拆迁的原则。

  坚持按照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及时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安置费,未将拆迁补偿费全额兑现的,坚决不发放拆迁许可证。

  3.坚持群众不满意不征地拆迁的原则。

  坚持严格落实征地拆迁公告制度和程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达不到大多数群众满意的,不得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三)目标要求

  通过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进我市征地拆迁工作逐步迈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实现拆迁一片、发展一片、稳定一片、和谐一片的目标。

  三、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预防和减少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一)关口前移,科学决策。

  征地拆迁事关我市经济建设大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在坚持稳定拆迁、和谐拆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决策。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深入人民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大多数群众满意的前提下,实施科学决策。决策还应充分征求积极征求法制、建设规划、国土、审计、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意见,建立征地拆迁联席会议制度,通盘考虑民生、财政、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政策等各种因素,统筹安排人员安置、利益补偿等各项工作,充分预见各类不稳定因素,制定科学拆迁方案,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民生为先,惠民利民。拆迁户稳定工作

  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将改善保障民生作为优先考虑问题。各级政府与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征地拆迁办事程序,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被征地拆迁的群众提供便利的优质服务;要严格依法拆迁,以理服人,按照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兑现补偿,及时将征地拆迁补偿经费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出面协调入驻企业,在招工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地群众,尤其是失地群众,争取让群众失地不失业,生活得到保障。同时,政府及时修建安置房,以优惠合理价格卖给失地群众,解决好拆迁户的住房问题;并由政府牵头,在人力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优惠制度,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三)政府主导,取信于民。

  充分发挥政府在征地拆迁中的主导作用,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首要标准,树立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实现维护被拆迁群众合法权益与推动城市建设发展双赢。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房产评估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等相关参建主体的监督与管理,敦促企业严格依法办事。企业拆迁前必须首先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批,坚决禁止企业未批先拆、私自拆迁、强行拆迁;要求企业遇到群体阻拦事件时及时汇报,并停止拆迁,听候政府部门研究决议,避免造成不良事件。政府部门对企业拆迁实施全程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居民安置房质量管理,强化文明施工管理,优化居民生活环境,杜绝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坚决避免扰民事件,积极预防企业不良操作引发新矛盾,确保被拆迁居民和周边群众安居乐业。

  (四)部门协作,联动实施。

  各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交流,随时通报出现的问题,建立纵向、横向通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各类矛盾。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做好组织、清算、登记、核算、公示工作,指导人员安置和土地调整,严密关注不稳定因素,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同时,由各级政府牵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在征地拆迁中的责任分工,注重各部门工作的衔接,提高工作效率。信访、消防、行政执法、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围绕征地拆迁工作设立专门协调机构,或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工作,构建“一方有事,八方联动”工作局面。

  (五)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围绕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宣传,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学习活动,利用宣传栏、简报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把握做好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义,总结积累工作经验方法,适时创新工作策略。市党报、电视台、各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大力宣传征地拆迁政策,主管部门在拆迁前后也要组织人员深入群众宣讲法规政策,注重发动乡镇政府、基层行政村党员干部广泛参与,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适时组织志愿者宣传活动,构建政府、新闻媒体、基层干部群众三方宣教格局。

  (六)阳光操作,依法实施。

  切实推进征地拆迁公示制度,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栏,将房屋拆迁许可内容,拆迁政策法规,拆迁评估结果,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拆迁工作流程,拆迁组织、动迁人员、评估人员,产权调换房源,每个权证户的拆迁评估、补偿及安置结果,一律在拆迁现场张榜公示,做到阳光拆迁。

  (七)强化监督,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征地拆迁工作监督监察力度,对违规拆迁、擅自提高和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法要求的拆迁实施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用地、征地补偿不落实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因工作不力、强制征地拆迁而引发恶性事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面排查,着力化解。

  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分析与研判,确保征地拆迁矛盾隐患排查到位,对疑难个案和重大信访案件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特别要加大对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及被行政强制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和处理力度,加快研究落实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所有征地拆迁项目都要严格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要积极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努力将矛盾快速就地化解。

  (九)积极预防,妥善处置。

  贯彻“预防为主、妥善处置”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征地拆迁信访工作机制。区县信访部门、拆迁人及拆迁实施单位,要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咨询室,公开受理信访投诉,深入基层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访责任制以及拆迁纠纷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化解拆迁纠纷,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努力维护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

  四、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加强领导。

  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县区政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牵头,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维稳协调机制,形成责任明确、(www.suibi8.com)共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区县政府与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部门职能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做好征地拆迁维稳工作的指导,加强行政执法。

  (二)强化责任,协调配合。

  结合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部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分管领导考核制,确保责任落到到位。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密切协同的机制,积极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拆迁综合保障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征地拆迁中被拆迁群众低保、救济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征地拆迁中被拆迁群众就业、社保等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征地拆迁的良好氛围;公安、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征地拆迁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依法拆迁的社会环境。

  (三)严肃纪律,抓好落实。

  严格按照“征地款不到位不征收”、“拆迁补偿费不到位不拆迁”、“群众不满意不征地拆迁”的原则,制定工作纪律,强化落实措施,确实将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稳定工作贯彻执行到位。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拆迁工作的公示制度、信访接待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对依法许可审批后目前正在实施中的征地拆迁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到拆迁程序、拆迁行为、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拆迁公示、维稳落实六个到位。主要相关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本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做好征地拆迁维护稳定工作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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