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杆迁移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7-01-03 15:18:49

电线杆迁移协议书

甲方:黑竹沟镇底底古村 法人:洛子沙沙

乙方:黑竹沟供电所 法人:漆勇

为了实推进我镇底底古村产业发展,实现底底古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现新建进村公路一条,须对甲方管辖范围内涉及电杆、线进行拆除、新立、升高。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杆、线的拆除、新立、升高,签订协议等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数量确认。根据甲乙双方、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共同对建设场地内需拆除、新立、升高杆线的数量进行现场确认。需拆除水泥电杆 根,新立线杆共计 根。

2、补偿费用。通过村召开一事一议施工场地内杆线拆除、新立、升高等补偿问题,确定按照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乙方线杆拆除、新立、升高的包干总费用(不包括提供发票的税金),除提供发票的税金外,甲方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3、费用支付。

乙方于2016 日至2016 日按照要求完成全部线杆迁移、新立、升高等工作,并通过确认所有线杆不再影响管线施工作业。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在 日内,一次性支付费用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乙方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必须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矛盾。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其它要求。

在乙方拆除、新立、升高施工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被迫停工,双方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完工期限。

6、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

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8本协议一式贰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线杆迁移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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