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10 20:11:12

构建和谐社会实施方案

  

  为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县局决定自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在全局开展促进队伍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法律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主题,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小康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促进队伍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强化思想认识,规范执业行为,完善制度机制,提高队伍素质,使法律服务工作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

  三、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

  围绕“历史机遇·职业使命·社会责任”,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主要内容是:

  1、中央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决策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如何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明辨荣辱,奉献社会。

  3、如何培养理论素养和岗位技能,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努力适应新时期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

  4、如何进一步发挥律师工作参与诉讼调解和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公证工作预防矛盾纠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寸进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司法鉴定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

  5、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社会覆盖面,逐步实现满足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实践

  围绕“促进和谐·保障和谐·建设和谐”,扎实开展工作实践,主要内容为:

  1、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2、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优势,规范“调防一体化”机制,充分运用调解方式,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3、帮助群众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国企改革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认真做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

  4、继续做好律师参与领导信访接待活动,积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按照《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窗口单位建设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发挥其在行业管理工作中基础环节的重要作用。

  (三)自身建设

  围绕“完善规范化工作体系·建设高素质服务团队·展示新时期执业风采”,稳步推进自身建设,主要内容是:

  1、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党建工作,加强行风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职业道德。

  2、切实加强整章建制工作,进一部贯彻实施好《公证法》、《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律师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制度规范体系,使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和和谐社会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加强工作监督,强化管理效能建设,抓好执业管理、教育培训、诚信档案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按照《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窗口单位建设标准》的要求,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使法律服务环境和工作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讨论阶段

  各所(处、中心)组织学习传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所(处、中心)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案,在全县广大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者中普遍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二)工作时间阶段

  各所(处、中心)按照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工作时间和建设活动,全面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各项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总结表彰阶段

  各所(处、中心)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行业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总体工作情况分别进行总结,上报局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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