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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管理政策问答
1、什么是森林资源?
答: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什么是森林采伐?森林采伐类型有哪几种?主伐分为几种方式?
答:森林采伐是对森林和林木所进行的根据生产需要和树木的生长特性,将森林中的林木伐倒和集运出伐区,并清理和恢复森林的一项经营活动。森林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等四种类型。主伐分为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方式。3、什么是森林年采伐限额?
答:森林年采伐限额是指我国《森林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确定最高年采伐限额,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的一项法律制度。
森林年采伐限额的编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属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4、哪些林木采伐不纳入限额管理,哪些林木采伐纳入限额管理?
答: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09]166号)文件规定,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林业用地上的林木实行采伐限额管理。5、县(市)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如何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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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2010年度起,除国有林编限单位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仍由省林业厅下达年度计划外,集体林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各县(市)根据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分解下达到县(市)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分项限额,按预下达、正式下达两个步骤进行。即每年1月底以前,各县(市)林业局结合乡(镇)、村(组)或个人的森林资源现状、资源保护情况、经营管理能力、采伐需要以及当年达到采伐年龄的林分蓄积等实际,以文件形式先行预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指导木材生产,并将预下达到乡(镇)、村的木材生产计划的数量及依据等,在县(市)人民政府网站、闭路电视、县(市)林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政务公开栏以及报纸等进行公示,公开期为1个月。同时抄报州林业局备案。6月底以前,各县(市)林业局对预下达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或调整后的计划,以文件形式正式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控制木材生产,同时抄报州林业局。州林业局汇总后,于720日前报省厅备案。
6、什么是商品林?商品林采伐类型有几种?如何对商品林采伐分项限额进行管理?
答:商品林是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商品林采伐类型有主伐、抚育间伐和其他采伐三种。抚育间伐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其他和主伐指标;其他采伐指标不足的,可以占用主伐指标。各项采伐类型指标在限额执行期内可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7、什么是生态公益林?如何开展公益林区划界定?
答:生态公益林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林地,包括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
公益林分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区划界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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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作。在区划界定过程中,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协议。区划界定结果应当公示。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对省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查、核准,核准的主要结果呈报国务院,由国家林业局分批公布。
8、公益林可否采伐?公益林采伐类型有几种?如何对公益林采伐分项限额进行管理?
答:禁止对公益林进行以生产商品材为主要目的采伐。但因培育公益林所需,可进行适当的更新采伐、抚育采伐等。公益林进行更新采伐的,林龄必须高于防护林成熟林一个龄级以上,且采伐方式为择伐和渐伐。公益林采伐类型有更新采伐、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三种。采伐类型指标不足的,可按照抚育间伐、其他采伐、更新采伐的类型优先等级顺序占用使用。各项采伐类型指标不可结转使用。9、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能否采伐?
答:《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10、什么是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林木采伐许可证也称采伐许可证或者采伐证。是指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准许采伐林木的凭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格式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关部门依法核发,采伐许可证上注有采伐的地点、面积、数量(蓄积或株数)、树种、方式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内容。11、采伐林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采伐林木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12、哪种情形下采伐林木不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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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用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国家保护的Ⅰ、Ⅱ级野生植物和古大树采集、采伐需依法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当时可以不办采伐许可证,但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13、火烧山是否可以任意采伐?
答:不可以。因森林火灾而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乔木,应纳入限额管理。如采伐数额很大,甚至超出当地限额,作为特殊情况,按程序上报处理。在火烧山上采伐林木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一是要有森林防火部门的火灾认定;二是对火灾烧死木清理,必须在火灾发生后经1个以上生长季的观察,确认林木已被烧死;三是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林业设计部门的采伐作业设计;四是要有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14.在哪些情况下,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以下几种情况,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四)林地林木存在纠纷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15、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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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16、公路改建需要采伐行道树时,林木采伐许可证该由哪个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答:对公路主管部门组织营造管护的公路用地上的林木,其更新采伐由公路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对非公路主管部门组织营造管护、林木权属不属于路政单位、不是公路用地上的护路林,其更新采伐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17、什么时候可以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答: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时间原则上从当年的11日至1231日均可申请办理。但当年办理的采伐证必须当年采伐,不得跨年度采伐。
18、什么是伐区?伐区管理有何规定?
答:伐区是指同一年度内用相同采伐类型进行采伐作业的、在地域上相连的森林地段,是森林采伐作业设计、施工、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单位。
伐区管理,从2010年起林业主管部门由原来的“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改为森林经营者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19、什么是滥伐林木?
答:滥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20、怎样认定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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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21、滥伐林木罪应受什么处罚?
答: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1020立方米或者幼5001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以50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5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2、什么是盗伐林木?
答:盗伐林木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的行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盗伐林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亦应定为盗伐林木。23、如何认定盗伐林木罪?
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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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4、盗伐林木罪应受什么处罚?
答: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以20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2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以100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10000株为起点),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5、什么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答: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2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立案起点是什么?
答:(一)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超限额采伐10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或者导致幼树被滥伐1000株以上的;
(三)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滥伐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株以上的;
(四)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树木被滥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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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被采伐的;(六)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1、宁可辛苦一阵子,不要苦一辈子。2、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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