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作业

发布时间:2015-03-16 15:01:48

小组作业: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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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金融的类型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云计算、大数据、电商平台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而产生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互联网金融的逐渐兴起,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有益补充和延伸,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的六大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行签约,提供支付结算接口的交易平台。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第三方支付市场正进入成熟期,迄今已有200多家企业获得了支付业务许可证,2012年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3.8万亿元。第三方支付的代表有支付宝、财付通、快钱、微信支付
  (二)网络小额信贷,是指互联网企业将电子商务平台上积累的客户信用数据和行为数据映射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批量发放小额贷款。网络小额信贷将大数据处理和云计算技术结合在一起,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出有用的客户信用等信息,具有“ 金额小、期限短、纯信用、随借随还”的特点。网络小额信贷的代表有阿里小贷、苏宁易购和京东商城供应链金融。
  (三)互联网金融渠道,是指利用电子商务网站庞大的用户群,将金融产品和网络服务深度结合,借助互联网渠道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用户可直接在网上购买货币基金等理财产品,获得相对较高的收益,同时这部分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转账支付等。相较于传统金融产品,具有不限购买门槛、无手续费、随时赎回等优点。互联网金融渠道的代表有余额宝、定存宝。
  (四)P2P网络信贷,是指P2P公司搭建网络平台,把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信息直接在互联网上发布并匹配,资金供需双方直接联系,绕过银行、券商等第三方中介,为用户提供直接投、融资服务,其本质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据统计,目前国内活跃的P2P平台已超过300家,2013年P2P网贷规模将有望达到千亿。P2P网络信贷的代表有人人贷、拍拍贷、宜信。
  (五)互联网金融门户,是指各家金融机构将金融产品放在互联网平台上,用户通过贷款用途、金额和期限等条件进行筛选和对比,自行挑选合适的金融服务产品,其核心本质是“搜索比价”。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门户主要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本身不参与交易和资金往来。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的代表有融360、格上理财、平安陆金所。
  (六)众筹模式,是指项目发起人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传播特性,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创意,争取得到足够的认同和支持,募集公众资金的模式。众筹项目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但不能涉及资金或股权。目前,我国的众筹平台多数带有公益和慈善色彩。众筹模式的代表有点名网、追梦网。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六大特点
  (一)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无垄断利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避免开设营业网点的资金投入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
  (二)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如阿里小贷依托电商积累的信用数据库,经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引入风险分析和资信调查模型,商户从申请贷款到发放只需要几秒钟,日均可以完成贷款1万笔,成为真正的“信贷工厂”。
  (三)覆盖广。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互联网金融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覆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盲区,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四)发展快。近年来,依托于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长。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上线18天,累计用户数达到250多万,累计转入资金达到66亿元。据报道,目前余额宝规模近500亿元,上线至今以日均5亿元的增速增长,已成为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五)管理弱。一是风控弱。互联网金融目前还没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具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目前已有众贷网、网赢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宣布破产或停止服务。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六)风险大。一是信用风险大。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还有待配套,互联网金融违约成本较低,容易诱发恶意骗贷、卷款跑路等风险问题。特别是P2P网贷平台由于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成为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温床。去年以来,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P2P网贷平台先后曝出“跑路”事件。二是网络安全风险大。目前,我国互联网安全问题突出,网络金融犯罪问题不容忽视。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三、商业银行的对策建议
  (一)理性看待。作为新兴事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较快,制造了“眼球效应”。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小,短期内不会动摇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传统商业银行的公众信誉度较高,资本实力雄厚,基础设施完善,物理网点分布广泛,具有受法律认可的准备金制度,接受充分严格的监管,已经建立起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信任。此外,一些金融业务需要专业人士的经验和判断,信息技术无法完全替代。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的互联网金融更像是对传统商业银行的补充,提高了传统金融的效率,扩大了服务范围。
  (二)转变观念。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加速了金融脱媒,互联网金融企业正凭借数据信息积累与挖掘的优势,加速在供应链、小微企业信贷等领域布局扩张,未来可能冲击传统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抢夺银行客户资源、替代银行物理渠道,颠覆银行传统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对此,商业银行应转变发展观念,真正以客户为中心,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创新商业模式,构建自身独特的价值链。
  (三)融合共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不是一种纯粹的竞争关系,二者之间有很大的融合空间。互联网金融在渠道、创新、客户需求方面拥有大数据的优势,而传统商业银行的优势则是对金融风险的把握,拥有稳定的基础金融服务和成熟的风险控制体系。一方面,传统商业银行可以吸收、应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和组织模式,实现自身的转型与调整;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公司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合作可以提升自身的资金能力和风控水平。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巩固优势领域,同时积极拥抱互联网,顺应潮流,深度整合互联网技术与银行核心业务,提升客户服务质量,拓展服务渠道,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互联网本身永远不会也不可能创造出金融。互联网只是努力把金融换个玩法。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一定是互联网在金融全产业链的运营和渗透

  在金融领域从来没有任何一件新鲜事物能与互联网金融相媲美。我们知道金融的本质是货币与信用,而互联网精神是“平等、开放、协作、分享”。为什么这两件事碰在一起会这么热?无非是强势的互联网一定要涉足经济的制高点,无非是我们的金融业还不是那么的平等、开放,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2、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

  其实,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不管互联网发展到哪一步,其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资管、财富的本质特征并不会发生变化,因为互联网本身永远不会也不可能创造出金融。互联网只是努力把金融换个玩法。金融与互联网的文化本质是对立的,金融更多的是强调理性谨慎,而互联网是自由开放。美剧《纸牌屋》里一句台词“理性与非理性是互补的,两者分开的话,力量就会小很多”,用它形容今天的移动互联网是再恰当不过的。

   但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一定是互联网在金融全产业链的运营和渗透,目前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大多只是一些皮毛的东西。余额宝等“宝宝”产品实际上95%都买了货币基金,货币基金基本上又都存到银行去,实质上就是挪了一个存款的地方,这不叫金融。我们说真正的互联网金融绝非是简单地买一个类存款产品。

现在互联网金融产品热,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中国金融还不够发达,我们的资本市场,特别是银行存款还没有真正实现市场化。谷歌高层曾说过,银行的竞争激烈、利润率低,谷歌没有什么理由涉足这一艰苦却未必赚钱的领域。为什么说美国互联网金融草根没有这么烈性,说明美国这样一个金融市场非常发达的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和我们是有本质不同的。反过来讲,我们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一定不能被表面的现象所误导,一定要真正渗透到互联网金融的各个领域

3、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特性

业务创新

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创新性特征。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须进行业务创新。这种创新在金融的各个领域都在发生,比如在信贷业务领域,银行利用互联网上搜索引擎(Search Engine)软件,为客户提供适合其个人需要的消费信贷、房屋抵押信贷、信用卡信贷、汽车消费信贷服务;在支付业务项域,新出现的电子帐单呈递支付业务 (EBPP,Electronic Bill Presentment & Payment)通过整合信息系统来管理各式账单(保险单据、账单、抵押单据、信用卡单据等)。在资本市场上,电子通讯网络(ECNs,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为市场参与提供了一个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交换信息和进行金融交易的平台,有了ECNs,买方和卖方可以通过计算机相互通讯来寻找交易的对象,从而有效地消除了经纪人和交易商等传统的金融中介,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

管理创新

管理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机构放弃过去那种以单个机构的实力去拓展业务的战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视与其他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资讯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网站等的业务合作,达到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也趋于网络化,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将被一种网络化的扁平的组织结构所取代。

市场创新

由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金融市场本身也开始出现创新。一方面,为了满足客户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网络世界的竞争新格局,金融市场开始走向国际联合,如2000年4月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宣布合并。另一方面,迫于竞争压力一些证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转变的战略,因为作为公开上市的公司,交易所将可以利用股票资金以更富有创意的方式与其他的交易所、发行体、投资者及市场参与者建立战略合伙关系和联盟。

监管创新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网络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络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越发巨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不能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了。因此,国际间的金融监管合作就成了网络金融时代监管的新特征。

风险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

第一是流动性风险。近 年来,“第三方支付加基金类”的产品不断涌现,比如余额宝,但当中也蕴藏着期限错配的风险,也蕴藏着货币市场波动、出现投资者大量赎回的风险。

第二是信用风险。由于网上“刷信用”、“改评价”的行为仍然存在,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会受到影响。另外,部门互联网平台缺乏长期的数据积累,风险计量模型的科学性也有待验证。所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不对称依旧存在。2013年,活跃的P2P平台超过350家,全年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但也发生了部分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事件。

第三,声誉风险。部分互联网机构用所谓的“预期高收益”来吸引消费者,推出高收益、实则也有风险的产品,但却如实揭露风险,甚至误导消费者。

第四是信息泄露风险。阎庆民表示,互联网金融的一大基础,是在大数据基础上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但同时也对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的保护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一些交易平台并未建立保护客户信息的完善机制。

第五是技术安全风险,即IT系统安全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计算机网络,网络系统自身的缺陷、管理漏洞、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都会引起技术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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