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投诉指南(精)

发布时间:2018-09-16 01:11:22

劳动监察投诉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求职和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过程中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但作为劳动者,为有利于问题得到顺利解决,让自已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投诉内容必须真实,并从以下方面做好准备,积极配合劳动监察机构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1、投诉者必须提供自已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到投诉窗口登记投诉。若4人以上集体投诉,则应推举1—3名代表,由代表持全体投诉人员集体签名的代表推荐书进行投诉。

2、劳动监察实行属地管理,即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县属用人单位和在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工作。因此投诉者应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属本县行政辖区内企业,按照管辖规定进行投诉。

3、投诉者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投诉。以书面形式投诉,投诉材料应将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经过、时间、地点、有关数据、相关人证物证等情况叙述清楚。以口头形式投诉,则应接受监察人员详细询问,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4、投诉者应当填写投诉书,填写准确的用人单位名称、地址(以工商注册为准),尽可能地提供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是建筑企业的劳动者投诉更须弄清所在工地的项目名称,项目经理与各层级包工头的承包关系,项目经理挂靠什么建筑公司,公司的行政辖属关系。

5、为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投诉者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协议,以及能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的其他有关证据。

6、投诉登记后,监察人员将对投诉情况作初步调查核对,并视情况在7天内作出是否立案处理的答复。投诉者应随时按照监察人员要求补充有关材料证据。如建筑工地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应当提供做工结算单据或工资欠条等,集体投诉还应提供全体投诉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各人工作日期及天数,应得工资数额等。

7、投诉被立案后,监察人员将依据法定程序,对投诉者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会在立案后60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案件可能延迟至90个工作日。

8、下列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案件受理范围:

1)私人和非法人组织与雇用的劳动者发生的用工纠纷(如私人与雇用的保姆之间、农村私人建房与请来的工匠或帮工之间、村委会与请来的炊事人员之间发生的用工纠纷),这类纠纷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违反劳动法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已超过法定时效2年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纯经济、债务、住房等纠纷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双方可通过调解、经济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4)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事实不清,没有结论,与用人单位意见分歧大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5)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与管理者或他人之间因民事纠纷造成的侵权行为,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投诉。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侵权行为。

劳动监察投诉指南(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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