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23:17:2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7]53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21

【实施日期】2017.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75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821

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及配套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上海市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 》要求,扎实推进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考虑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服务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大局,遵循电力系统运行规律,扎实推进上海电力体制改革。以市场化为主线,坚持安全可靠为先,坚持与上海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从增量优先入手,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不断创新交易机制,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最终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多层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为先。上海电力体制改革要把特大型城市供电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电力的统一调度。在市场体系与市场模式比选、市场品种与交易规则设计等各个环节,把有利于提升上海发供电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2.坚持市场竞争。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工作要求,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增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以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为手段,释放市场空间。除政府保留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之外,其余电量逐步进市场。

3.坚持保障民生。市场设计既要引入竞争,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市场,保障不同风险偏好用户合理用电需求,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对居民、农业和重要公益事业等优先用电,通过政府定价予以保障。

4.坚持政府引导。切实发挥政府在电力规划、统筹协调、市场监管和保障民生中的作用,市场规则设计要兼顾市场公平竞争与绿色能源优先消纳两方面因素,创新政策制定、宏观指导和协调,有效保障电力公共服务。

5.坚持有序推进。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针对上海电力发展和运行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在加强改革方案整体设计的同时,在条件相对成熟的领域先开展试点,把握好改革推进的步骤和力度,有序推进上海电力体制改革。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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