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持股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08 18:32:03

企业员工持股会管理办法

本办法根据公司经营层与员工持股方案、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而制定。

第一章 会员资格

第一条 所有购股员工均为员工持股会的会员。公司工会下设员工持股会(以下简称员工持股会)管理的员工股权,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

在公司工作满半年,并在劳动工资名册上列名的正式员工;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公司派往境内外子公司、合资公司、联营企业、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工作、劳动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 第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员工持股会(工会)的股权:

公司以外的法人股东单位的员工;

公司非全资企业及联营单位的员工;

公司雇用的临时工;

脱离公司人员(指调离、自动离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者);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股金来源

第三条 员工股权的资金来源:

1、 会员以现金方式认购;

2、 员工持股会以工会名义专项贷款资金;

3、 会员向公司合法借贷。

第三章 认购办法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工会出资为300万元,占公司总股份的37.5%。

第五条 工会股份总额为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在300万股总股本中,基本股占100万股,预留股占200 万股。

第六条 注册成立工会的日期确定为员工持股会的基准日。

第七条 在基准日之前,凡在公司注册并工作半年以上的所有员工,均有资格参与派股分配;在基准日之后,满半年以上的和职务升迁的员工可按相应的标准派股(职务升迁的员工,依职务级别标准派股),股份来源于预留股。

第八条 会员按岗位贡献分为七个类别:

第一个级别 董事长、总经理级

第二个级别 副总经理级

第三个级别 部门经理、核心技术骨干级

第四个级别 部门副经理级

第五个级别 普通员工级

第九条 员工如果放弃现金认购权,视同放弃其全部应得股权。放弃认购的股权不得私自转让,由员工持股会统一掌握安排。

第十条 员工超过一年未认购,由员工持股会收回其认购权,股份由员工持股会统一掌握,重新分配。员工放弃认购权后,再重新要求认购股份,按新进员工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会会员出资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认购。如果愿意多购,可根据会员出资认购的剩余情况,由员工持股会决定是否予以追加。

第十二条 为了使经营者与员工持股会其他会员在利益上保持一致,公司经营管理人员都必须根据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出资认购。未取得前述资格者,必须在被任命后半年内出资获得相应股份,否则就得辞职。

第十三条 新进入公司,且工作满半年的员工和岗位职务被提升的员工,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认购事宜,其认购股份从预留股中予以分配,认购价格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值确定。

第十四条 股份必须付出代价获得,即严格按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规定办理,对任何人,不得赠送股份。

第十五条 员工出资认购应通过员工持股会统一组织和办理。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会会员出资认购程序如下:

由员工按规定向员工持股会提出个人认购申请;

由员工持股会审查该员工出资资格,确定其出资额度;员工向员工持股会交付认股资金,由员工持股会(工会)向公司交付出资后,将该员工出资额登记于员工持股会会员名册,并向该员工发放出资证明。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后,向工会交付由董事长签发的、与员工持股会会员缴纳出资额相等的出资证明,并由员工持股会保管。

第四章 会员名册

第十八条 员工持股会应当根据会员出资的认购、交款情况,据实建立员工持股会会员名册。

第十九条 员工持股会会员名册是员工持股会管理内部员工股份的依据和凭证。会员名册应载明下列事项:

会员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出资凭证号码;

会员出资金额、会员本人签章、经手人签章;

会员入资、增资、减资、回购出资日期及有关记录。 第二十条 员工持股会要根据会员出资的变化,及时在会员名册上予以登载和变更。会员名册的登载和变更要有会员本人和经办人的签章。

第二十一条 会员名册由员工持股会理事会保存管理。员工对本人的出资登载额有所质疑时,有权凭会员出资凭证到员工持股会进行查询。

第五章 会员出资凭证

第二十二条 员工持股会根据会员个人的出资情况,印制“公司员工持股会出资凭证”,其正本由员工持股会统一集中保管,副本由员工持股会会员持有。

第二十三条 员工持股会出资凭证(股权证)是核查会员本人在员工持股会中的出资金额、据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四条 员工持股会会员出资凭证应载明下列事项:

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会员出资凭证号码;

会员出资金额,出资增资、减资、分红日期及有关记录,经办人签章;

员工持股会理事会理事长签章;

发证日期及注意事项。

第二十五条 会员出资凭证应与会员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离退休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第六章 会员股份的回购

第二十六条 员工脱离公司,其股份由员工持股会回购,转作预留股份。在正常情况下,员工持股会当退还个人股款,股款按公司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值计算;员工因过失等原因被辞退、除名,对其所持股份按面值进行回购;过失严重并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对其所持股份全部或部分没收,转作预留股份,并不必征得其本人同意

脱离公司是指调离、离退休、自动离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管理人员在脱离公司半年内不得办理其股份的回购,半年后由员工持股会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 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员工持股会在办理会员股份回购时,如果该会员已经享受上年度的利润分配,则回购价所参照的“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值”应剔除上年度净利润含量。

第二十九条 会员股份回购由员工持股会理事会办理。

第七章 预留股份

第三十条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工会整体购买所得的股权总数中,预留部分股权,以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和岗位职务升迁员工认购和对后进入的经营人员进行期股激励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 员工升职后,其持股额度,要相应增加,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重新确定。员工降职后,考虑到历史原因和既成事实,其持股额度不予减少。

第三十二条 预留股份由工会借贷资金一次性购入,并由员工持股会负责管理和运作。

第三十三条 员工持股会偿还以工会名义筹借资金本息的主要途径:

1、 预留股份及经营层期股每年所得红利;

2、 新增员工及职务升迁员工认购股份缴纳的股金。 第三十四条 新增员工及职务升迁员工认购股份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其股份由预留股中予以分配。

第八章 备用金

第三十五条 备用金是指员工持股会以工会名义用于购买内部员工预留股份和回购脱离公司的员工所持股份的专项周转资金。

第三十六条 备用金的来源:

1、 以工会名义借贷入的资金;

2、 新增员工或职务升迁员工认购股份所缴纳的资金; 3、 内部员工预留股份每年所分红利。

第三十七条 备用金的用途:

1、 购买预留股份;

2、 回购脱离公司员工所持股份;

3、 归还用于购买预留股份的借贷款的本息。

第三十八条 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员工持股会理事会设立专门帐户和负责核算。资金的日常支出由员工持股会理事会理事长审批,重大支出经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每年向持股员工公布收支情况。

第九章 投资收益与分配

第三十九条 工会依法按股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员工持股会再按员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分配。

第四十条 员工持股会会员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按股分配,享有股金分红和送配的权利,享有持股股本金增值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员工持股会理事会按每年度投资收益的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提交员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二条 员工持股会当年投资收益,按以下顺序分配:

1、 提取投资收益的0.5-1%,作为员工持股会的管理费;

2、 扣除预留股份红利用于归还借贷款本息部分;

3、 支付会员红利;

4、 预留股份收益转作员工持股会备用金。

第十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员工持股会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四条 员工持股会建立会计机构,独立建帐,单独核算,由员工持股会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业务。维护员工持股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经员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由员工持股会酌处。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改、补充须经员工持股会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员工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员工持股初步方案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理念

1、通过员工持股,使员工和公司结成命运共同体分享公司的成功分担公司的风险;

2奖励为公司持续贡献的员工,激励员工不断地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3不断地吸纳人才,留住人才,合理使用人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方式及比例

1内部员工以员工持股会的形式持股(成立由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注册资金950万美金,折人民币6346万元。内部员工所持股份公司股权总额为:12%,共计762万股。

三、员工的购股

按股改基准日的账面资产的评估价购买(预计1.3/股)。

四、员工入股条件及标准

1、入股条件

(1)在公司工作二年以上,且担任副科长以上职务的员工;

(2)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有重要贡献的普通员工。

2、入股标准

(1)副总经理每人限购30—50万股;

(2)部门经理每人限购20—30万股;

(3)部门副经理每人限购10—20万股;

(4)部门科长每人限购5—15万股;

(5)部门副科长每人限购5—10万股;

(6)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有重要贡献的普通员工每人限购3—5万股。

五、员工股的资金来源
1个人现金一次性出资;
2、对资金不够的员工允许先出资总股款的50%,另外50%由公司向银行贷款后借给员工支付,贷款利息由员工承担,贷款本金在3年之内付清。

六、红利分配

1实行同股同权,按股分红,每年分配一次,分红金额不得低于当年净利润的50%,剩

余利润部分作为增加的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

2持股员工应将所分的红利,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归还借款本息,红利分配不足偿还当年

借款本息部分,逐步从员工工资或奖金中扣还。

七、股权处置

1、员工持有股份在职期间不能退股、不转让、不交易、不继承;

2、员工持有股份在3年之内离职(包括自动离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的),其持有股份由持股会按当时个人出资额购回所持股份,并按认购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投资收益,同时退回本金;

3、员工持有股份在5年之内离职的,经持股会批准,允许在公司内部员工之间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持股会有支付能力的也可以购回转作预留股份;

4、员工持有股份满5年后离职,并在离职半年后转让所持股份的,在同等条件下,内部员工有优先购买权;

5、员工自动离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优先赔偿公司损失;

6、员工持有股份期间死亡因身体原因确需调离工作岗位的,由持股会按公司上年末相应股权的帐面净资产值购回

员工持股方案

一、方案目的

1、员工持股作为一种成熟的制度起源于美国,称为“员工持股计划(ESOP)”。九十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国企改革进行到产权改革的深层次阶段,员工持股开始风靡我国各地。许多国有企业在实现产权多元化的过程中,引入了员工持股制度。实施目的也具有多元化的特点:既有出于实现产权明晰化的考虑,也有出于实现产权多元化的考虑;既有满足对员工福利上的追求,也有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的需要;既有反恶意收购的想法,也有企业增大资本的实际需求。目前,全国已有数十个省市制订了关于员工持股的管理办法或暂行规定,但国家尚无统一法律政策规定。

2、所谓员工持股,其实是两部分人持股,一部分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核心技术骨干(经营层),一部分是普通员工。前者中特别是企业经营者与股东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两者之间的目标函数是不一致的,经营者关注的是在职消费,而所有者关注的是股东价值最大化。经营者通过持股成为所有者,一是可以使两者的利益趋同,共同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努力,从而减少在职消费,亦即减少代理成本;一是经营层持股可以改变国内职业经理人收入普遍低于其实际应有价值的情况,使他们也可以通过资本收益步入中产阶级的行列,从而使他们能够相对稳定地为企业服务,使企业拥有保证其持续发展的稳定的人力资源支持。技术骨干持股也具有同样效应。员工持股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一是可以对经营层起到监督制约作用,可以使他们有效规避决策风险和难以无限增大个人支出帐户,因此对于构建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对于技术含量高的企业,普通员工也是“依赖性资源”,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稳定这部分资源,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同样不可估量。

3、实行经营层与员工持股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对企业核心资源——技术人才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分配机制,通过建立契约收入与资本收益相结合的薪酬体系模型,达到留住和大量引进骨干人才的目的,保持技术骨干的创造热情和企业持续技术创新能力;

(2)通过产权关系使经营者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使经营者的长期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让广大员工拥有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极大地激发他们对企业的关切度和参与管理的热情。

(3)通过实行员工持股,使企业内部股权相对集中,根据股权集中程度来引入外部股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避免失去相对控股地位。

二、操作路径选择

根据目前的设计基础,在不违背《公司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有三种操作方式:

(一)现有员工全部以自然人股东身份按有关规定分配持股额度后进入公司。这种做法有如下弊端:

1、股权过度分散,在今后引入其他投资主体时,难免失去企业相对控股权。

2、由于《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不得超过50个,所以很难为以后进入的员工预留股份。

3、容易使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固化,不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经过工商注册的员工股东有法律作保障,很难受劳动合同的约束。

(二)以公司现有X个股东作为股东代表,其他员工与上述八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将股份挂在他们名下,由他们代为行使股东权利。这样做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由于员工股权没有“名份”,所以容易引发法律纠纷。目前在国内出现了不少此类案件。主要是股东代表存在侵害其名下员工股东权益的可能性,而由于股东代表与员工股东签订的是私下协议,打官司获胜的往往是股东代表。

2、股份无法预留,股权也难于管理。

3、由于人员增减、升降因素的影响,股东代表名下的股份需要经常变动,具有不稳定性。这将会给引入外部投资主体带来不利影响。

(三)在现有X个自然人股东之外,引入工会法人股东。公司成立工会,并将其注册为社团法人,在工会下面成立一个员工持股会(非法人),集中托管运作员工股权。工会作为法人股东进入公司,实现了持股员工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目的。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便于集中管理员工股权,二是股权相对集中,可以长期保持对企业的相对控股地位,三是根据企业未来的人力资源规划,可以将工会股权的较大部分(60%)设置为预留股份而无法律障碍。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工会只是作为法人股东这一“壳资源”发挥作用,真正管理运作员工股权的是员工持股会。工会代表员工股权作为法人股东,尽管与其自身职能并不相符,但由于员工股权目前尚无适当载体,考虑到目前全国各地的通行做法,选择这种运作方式。

三、实施步骤

1、确定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新的投资主体(员工),基本运作方式为存量折股、增量扩股;

2、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公司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进行评估;

3、成立公司工会,并将工会注册为社团法人。工会在现有公司权益X万元的基础上,一次性出资Y万元,取得一定比例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4、工会将取得的股份按一定原则和方式在员工中进行分配,量化给每个符合条件并愿出资购买的员工(参照所附管理办法);

5、公司实行员工持股后,应向原注册机构作变更登记,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适应股权结构变化,对组织架构和公司制度进行调整。

员工股权设置为两种股份,即基本股(占33.3%)和预留股(66.7%

6、基本股是指符合规定购股条件的员工人人可按规定要求购买的股份。每个员工持有的基本股份额,根据其工作岗位和贡献大小确定。基本股设定总额为A万股。

预留股是指在工会整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中,为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和岗位职务升迁员工认购以及经营层期股激励而预留的股权。预留股设定总额为B(员工股权-基本股)万股。

四、股权分配

(一)条件界定

对持股员工限定在以下范围内:

1、公司董事、监事和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2、各关键岗位负责人和技术骨干;

3、派往子公司和关联企业工作的、与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4、与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工作满十二个月的员工。

(二)思想与原则

1、员工持股要充分体现利益的一致性。以员工持股确立企业与员工的利益关系,并且把长远利益同眼前利益紧密结合起来,这样员工对于产权的取得与确立才有助于推动企业效益持续增长,使企业的发展建立在比较长远、可靠的基础之上。

2、员工持股要有合理的差别性。要实现有效的激励机制,使企业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达到最优结合,发挥最佳效益,建立企业长期发展的动力基础,必须使员工持股具有一定的差异。员工所持股份份额由其工作岗位、工作贡献等因素决定,这种差别性有助于激发广大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强化人力资本的竞争性,使人力资本在企业里的作用得到更大、更充分的发挥。

3、员工持股要坚持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性。员工持股要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劳动力素质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应当承认这种差异并在劳动力产权收益上得到体现。这样,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并极大地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

4、非本公司人员,不得持有公司内部员工股份。

5、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岗位、贡献来决定持股额度,派股方案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应提交全体持股员工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分配办法

1、根据员工股份在公司中所占份额设定工会总股本;

2、派股价格按一股一元计算;

3、将注册成立工会的日期确定为工会员工持股会的财务基准日;

4、在基准日之前,凡在公司注册并工作半年以上的员工,均有资格参与派股分配;

5、在基准日之后,满半年以上的和职务升迁的员工可按相应的标准派股(职务升迁的员工,依职务级别标准派股),股份来源于预留股。

6、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和贡献,将所有员工划分为五个级别:

第一个级别 董事长、总经理级

第二个级别 副总经理级

第三个级别 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核心技术骨干级

第四个级别 部门副经理、一般技术和经营骨干级

第五个级别 普通员工级

、股权管理

(一)工会(员工持股会)

工会办理注册登记,并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

持股员工以出资额为限对工会(员工持股会)承担责任,工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工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

工会(员工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公司的内部员工股权,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企事业单位投资。

工会下设员工持股会,由全体持股员工组成。持股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就员工持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员工持股会的管理以及持股员工权利的行使等事宜做出决议。

员工持股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代表内部员工股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它决议,必须经代表内部员工股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工会(员工持股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员工代表,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持股员工权益,行使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员工持股会理事会

员工持股会下设理事会,是员工持股会具体办事机构。理事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以兼职为主的原则设置人员,由员工持股会代表会议选举具有企业管理和股权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员工持股会理事会,对员工股权进行管理。

理事会在管理员工股权方面的职责:

①、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员工股权运作情况;

②、管理员工持股凭证,并向持股员工发放出资证明;

③、管理员工持股会备用金;

④、负责员工股权日常管理工作和收集、整理员工意见;

⑤、其它职责。

(三)预留股份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工会整体购买所得的股权总数中,预留部分股权,以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和岗位职务升迁员工的认购以及对经营层进行期股激励。

员工升职后,其持股额度要相应增加,需要研究新的分配办法进行重新确定。员工降职后,考虑到历史原因和既成事实,其持股额度不予减少。

预留股份由工会借贷资金一次性购入。

工会偿还筹借资金本息的主要途径:

1、预留股份及经营层期股每年所得红利;

2、新增员工及职务升迁员工认购股份缴纳的股金。

新增员工及职务升迁员工认购股份按本方案有关条款规定,股份按上年末公司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

(四)员工股份的回购

1、员工脱离公司,其股份由员工持股会予以回购。

脱离公司是指调离、自动离职、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或死亡等情形。

2、回购股份由员工持股会转作预留股份。

3、回购时,在正常情况下股价按公司上年末每股帐面净资产值计算,股款退还员工个人;员工因过失等原因被辞退、除名,其所持有股份按面值进行回购。过失严重并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对其所持有股份全部或部分没收,转入预留股份。

(五)红利的分配:

员工持股由工会依法按股享受公司利润分配,员工持股会再按照员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分配。按股分配,同股同利。预留股份红利用于归还借贷款本息,借贷款还清后,转作备用金。

(刘)备用金

备用金是指员工持股会以工会名义用于购买内部员工预留股份和回购脱离公司的持股员工所持股份的专项周转资金。

备用金的来源:

1、以工会名义借贷的资金;

2、新增员工或职务升迁员工认购股份所缴纳的资金;

3、内部员工预留股份每年所分红利。

备用金的用途:

1、购买预留股份;

2、回购脱离公司员工所持股份;

3、归还企业用于购买预留股份的借贷款的本息。

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员工持股会理事会设立专门帐户和负责核算。资金的日常支出由员工持股会负责人审批,重大支出经全体持股员工讨论决定,并每年向持股员工公布收支情况。

企业员工持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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