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19:41:25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海行规发[2014]10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30

【实施日期】2014.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海行规发〔201410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14630

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促进产业调整升级,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围绕高端产业和产业链高端环节发展,重点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引进、存量企业服务、产业聚集区建设、楼宇经济发展、产业有序转移六大板块。

第三条 海淀区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及发展方向:

(一)海淀区重点推进的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导航和位置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文化和科技融合等61”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业(含互联网金融业)。

(三)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及其它由区政府确定的产业领域。

(四)综合考虑人口吸纳、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因素,限制不符合首都核心功能的产业及环节在海淀区发展,引导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非核心环节、配套环节向外转移,鼓励企业开展跨区域合作,以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支持资金从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五条 本办法由海淀园管委会(区科委)、区金融办、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做强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六条 优先支持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导航和位置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文化和科技融合等61”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制造等产业。

第七条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产业联盟等主体发起设立61”产业投资基金。对于投资符合61”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路线图及重点发展领域项目的基金,给予不超过基金资本总额10%的引导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20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在海淀区做强做大。

(一)对于十百千工程、科技型上市公司等高成长性企业以及其他对核心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可根据其区级贡献、行业地位、成长性等情况,按年度区级贡献增量的20%给予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累计最高奖励金额1000万元。

(二)支持生物医药等特殊行业企业落地发展。支持企业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批件(含从外地购买)落户核心区并做出区级贡献。对于从外地购买、自主研发的落地成果,结合区级贡献分别按照购买金额、前期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高端化发展。通过签订共建协议的方式,鼓励企业增加高端业务比重,提升人均产值,对每年达到承诺增长条件的骨干型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其区域贡献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四)支持龙头企业增强行业资源集成与整合能力。鼓励重点产业领域的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市场拓展、研发平台开放等,支持其向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集成商和服务商转型。

第九条 对年度区级贡献较大、行业发展带动力和影响力较强的企业,根据其发展需求制定全方位的引入和服务计划,可按一企一策原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区政府另行确定支持政策。

第三章 强化重点企业引进

第十条 重点引进企业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优先推荐纳入海淀区重点企业名单,并享受相关配套服务。

(二)可纳入区行政审批事项快捷办理,协调解决企业办公空间、产业化发展需求,积极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三)对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并持续在海淀发展的重点新引进企业,可根据其对海淀重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区级贡献情况等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四)短期内虽不能形成明显区级贡献,但符合高端要素聚集、高端创新人才创业或符合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策源地建设要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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