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转院制度及流程37385

发布时间:2019-10-09 22:25:37

转院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原则上应逐级转院,新农合病人需跟患者或患者家属讲明不按照规定办理逐级转院手续可能出现报销费用减少的情况。若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转院病人,病人或家属需到医务科或业务院长处办理相应的医保转院手续。如情况紧急可先行转院,待转入上级医院后,再办理相关的医保转院手续。

3.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监护人)的告知谈话和签字工作。如估计病人在转院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病员转院时,应写出院记录或病情简介,并随病员转去。危重患者转院时应当派医护人员护送。

4. 确诊或高度疑诊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院治疗。

5. 若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病程记录中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字样并签名。经治医师应书面提供该病人住院期间的病历摘要。转院手续由病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转院流程图

医院转院制度及流程37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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