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代持协议

发布时间:2016-06-07 10:59:17

甲方(受托代持方):

姓名: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基金账户:

乙方(委托代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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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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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本代持协议由甲、乙方于2015420日签订,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1. 代持份额

1.1 本协议所指基金为:猛犸全新愿景1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猛犸基金”。

1.2 甲方以其个人名义代表方在猛犸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 %,甲方保证该出资额为其个人全额出资

1.2.1 乙方 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下统称“代持财产”),占认缴出资额的 %保证该出资额为其个人全额出资

1.2.2 乙方 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下统称“代持财产”),占认缴出资额的 %保证该出资额为其个人全额出资

1.2.3 乙方 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下统称“代持财产”),占认缴出资额的 %保证该出资额为其个人全额出资

1.2.4 乙方 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以下统称“代持财产”),占认缴出资额的 %保证该出资额为其个人全额出资

1.3 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甲方代表乙方并为其利益持有代持财产,乙方为代持财产的受益人和所有人。

1.4 甲、乙方协商以甲方个人名义作为“猛犸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在所有投资决策前甲、乙方必须充分沟通并协商一致。甲、乙方的收益及损失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

2. 代持委托

2.1 乙方特此委托及授权甲方以甲方自身的名义代表乙方持有代持财产,甲方同意并接受该等委托和授权。

2.2 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是各自代持财产的唯一受益所有人,甲方对代持财产不享有任何收益性利益及所有权,所有由代持财产的所有权产生的权力及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猛犸基金”的每年分红、利润和清算或出售代持财产所得收益的权利)分别属于各自委托人。

3. 决定的做出和争议的解决

3.1 除非甲、乙方经一致同意,否则甲方不得对本次“猛犸基金”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事项擅自做出决定,或擅自放弃其在该等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力或利益

3.2 甲方在收到与股东协议的履行或代持财产有关的任何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协议、合同或文件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在乙方任何一要求时提供该等材料的原件供参阅。

3.3 乙方在看过并认可与股东协议的履行或代持财产有关的通知、协议或文件后,应该在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甲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由甲方行使必要的权力或签署必要的文件。

3.5 甲、乙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各自表决,表决结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加权,最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3.6 甲、乙方每一次做出决定或者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均同意不必形成书面记录的除外。

4. 代持委托的终止

4.1 本协议方作为“猛犸基金”的股东,自愿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共同承担“猛犸基金”的商业风险。在甲方将相关代持财产及其产生的各类收益转移给乙方各出资人名下之前,或代持财产经清算支付给乙方各出资人之前,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权不得终止。

4.2 在甲方将代持财产及其产生的各类收益转移给乙方出资人后,乙方出资人可以各自单独解除与甲方的委托关系,但必须经其他出资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不得口头约定。

5. 结算和清算

5.1 甲方所代持的乙方财产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猛犸基金”的每年分红、利润和清算或出售代持财产所得收益的权利)在猛犸基金分配到甲方账户后,甲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属于乙方各自的收益分别归还乙方各出资人

5.2 在猛犸基金到期清算日,甲方所代持的乙方本金和收益在猛犸基金返回甲方账户后,甲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属于乙方的本金和收益分别归还乙方各出资人

5.3 在猛犸基金到期清算日,如果投资亏损,甲方所代持的乙方本金在扣除相对应的亏损比例后,在猛犸基金将本金返回甲方账户后,甲方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属于乙方的本金分别归还给乙方各出资人

6. 其他

6.1 继承者及受让人。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方及其继承者和允许的受让人。除前述所规定的转让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6.2 甲、乙方约定共同遵守甲方签订的猛犸基金有限合伙协议。(见附件)。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出资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签字(甲方):

签字(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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