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12-02 09:50:17

哈尔滨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本人18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

21寸免冠照片;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调入/续保: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张;

21寸免冠照片;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养老保险在本市参保的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原件1张(养老、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的需提供银行清户单);

5、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提供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参保凭证;

6、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复印件;

7、个人医疗保险号;

8、公积金个人帐号。

停缴

1、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

2、养老保险转移单;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只补缴养老、医疗,之前有生育才能补生育。按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缴。

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1、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缴

补缴期限:按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缴。

所需资料:如需要调整缴费比例,一并提供学历证明。

报销流程

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资料按当地存档机构的清单为主。

办理流程

1、需提前一个月与参保企业办理解除手续,再以个人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

2、到法定退休年令时,提前一个月去本人存档机构提交身份证,存档机构提供一份办理退休时需本人准备的资料清单及办事流程,按清单要求准备资料及进行后续办理。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门诊:

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

住院:

1、参保人员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2、出差、探亲等人员在外地(不含境外)因急诊一次性住院的,在入院期间内已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病种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3、常驻外地的在职参保人员或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离开本市前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手续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4、转往异地医疗机构诊治发生的医疗费。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因公外出、探亲等异地急诊住院需5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出院后(一般12个月以内)即可报销申领;

2、周期:报销15个工作日后,到哈尔滨银行各营业网点查收报销费用。

需资料

1、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收款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办理社保卡还需提供哈尔滨银行存折或丁香卡原件及复印件。

2、异地转诊(当地就诊后需进行异地转诊治疗)的还需提供《异地转诊审批表》 3、异地治疗还需提供《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本地住院:

1、就诊时24小时内提供社保卡到定点机构办理登记;

2、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医保中心办理,经核符合《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范围》规定的,方可报销。

异地住院:

15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

2、治疗终结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医保中心办理,经核符合《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范围》规定的,方可报销。

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发生工伤后单位经办人应在24小时内报工伤保险科备案(节假日顺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周期:大约两个月至半年的时间。

所需资料

工伤认定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单位工伤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事业单位编制手册复印件;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报销资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或住院治疗票据;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章,本人或家属签字)

4、报销单位账户信息(在工伤科窗口领取上报企业账号《通知》,按要求填写)。

办理流程

1、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后,在24小时内报到工伤保险处(电话:0451-********),同时报医疗保险中心工伤保险科(电话:0451-********)(节假日顺延);

2、领取《医疗通知单》,到指定医院治疗,并将其中《医疗通知单》(医院留存)交医院医保办留存;

3、工伤职工需二次治疗的,报工伤保险科领取二次《医疗通知单》到指定医院治疗;

4、提交资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5、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费用报销。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周期:每月1-25日,材料完备当日审批。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

办理流程

1、自失业之日起10日内到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即可。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职工。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产后一个月内。

周期:1个月。

所需资料

1、母子健康手册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胎生育的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哈尔滨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本市生育:

1、携带以上资料到市医疗保险中心一楼23号窗口确认资格,办理备案,指定定点服务机构。

2、在定点服务机构结算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

3、生育出院结算后,单位携带《哈尔滨职工生育保险选择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单位留存份申领生育津贴或补助,市医保中心将在2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或补助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

异地生育:

员工现金垫付生育医疗费,出院后携带产前检查门诊医疗费收据、生育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另需提供准生证)到市医疗保险中心一楼23号窗口确认资格,符合条件市医保中心将在2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或补助拨入参保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公积金贷款:

1、按照相关规定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住房,要准备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房款的20%;购买首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要准备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购房款的50%

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3、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4、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申领报销时限

周期:提取手续全当天办完,款35个工作日到帐。

所需资料

提取所需材料: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提取:

1)本市户口有本人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及相关提取表,无产权证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无工作证明(2年以后才能提取);

2)外地户口需提供外地户口、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及相关提取表;

2、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到中心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下载);

2)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身份证到中心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需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和六分方章各1枚;

8)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

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户一年(含)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身份证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如购买的为经济适用住房,须携带《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7、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

1、买方持身份证、户口和公积金个人账号,卖方持身份证、户口和《房屋所有权证》到中心申请贷款。

2、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担保公司交纳首期付款。

3、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

4、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5、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6、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将款项划转到担保公司。

7、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8、办理完抵押登记后,买卖双方到担保公司领取贷款及首付款。

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流程:

1、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署《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书》;

2、申请人持《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到中心申请借款。中心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贷款审批书》。

3、借款人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合同》,交纳相关费用。

5、中心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办理款项划转。

6、担保公司到房产管理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抵押登记,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

7、办理完抵押登记后,买卖双方到担保公司领取贷款及首付款。

提取公积金:

1、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含明细、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持本人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完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含明细、一式二联)、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方所需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单位经办人将提取凭证交回单位财务部门。

4、中心会计处按所列提取金额,将款项通过委托银行划入缴存单位银行存款账户。

5、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领取现金。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统筹范围内转移: 1、企业或个人填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补漏)减表》一式二份,转出单位加盖公章,《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中、终止)转移单》一式四份。加盖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公章。 2、在社保局“登记核费”窗口办理。 统筹范围外转移: 1、(黑龙江省)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同时填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补漏)减表》一式二份,《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中、终止)转移单》一式四份。 2、已封存的持《转移单》原件和接收函,转入机关事业社保局的还需提供编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转出

统筹范围内转移:

1、企业或个人填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补漏)减表》一式二份,转出单位加盖公章,《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中、终止)转移单》一式四份。加盖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公章。

2、在社保局“登记核费”窗口办理。

统筹范围外转移:

1、(黑龙江省)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同时填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增(补漏)减表》一式二份,《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中、终止)转移单》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市内转入:

1、可从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www.hrbgjj.gov.cn)下载或到公积金中心领取《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书》(一式一联);

2、调出单位详细填写调出单位公积金账号及职工个人信息,同时,加盖调出单位财务印鉴(财务章和法人名章);

3、调入单位详细填写调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并加盖调入单位财务印鉴;

4、由公积金经办人员到转出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

转出

市内转出:

1、可从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www.hrbgjj.gov.cn)下载或到公积金中心领取《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书》(一式一联);

2、调出单位详细填写调出单位公积金账号及职工个人信息,同时,加盖调出单位财务印鉴(财务章和法人名章);

3、调入单位详细填写调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并加盖调入单位财务印鉴;

4、由公积金经办人员到转出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

市外转出:

1、转入地接收证明;

2、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3、本人身份证原件;

4、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哈尔滨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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