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国内用)

发布时间:2018-08-12 11:19:25

甲方(业主): 乙方(承包商) 为明确乙方单位及其人员的保密责任,有效地保守甲方秘密信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1、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及相关企业的尚未公开的成熟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未成熟的技术信息等。 2. 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2.1甲方因乙方工作需要传送或交付给乙方的项目文件及未来传送或交付给乙方的与项目文件相关的任何经济、技术或文件、资料和信息等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知的既存和/或潜在的商业交易、可行性研究、建议、设计方案、建设项目、图纸等; b)甲方以及相关企业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等; c)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以及相关企业对其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等特定信息、资料; d)本协议甲方以及相关企业在项目中的身份,以及项目的内容、进程等。 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均属于保密范围。 2.2侵犯甲方秘密信息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甲方的秘密信息;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甲方的秘密信息;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甲方保守秘密信息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秘密信息。

乙方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甲方的秘密信息,视为侵犯甲方秘密信息。 2.3下列各项将不被认为是保密信息: 2.3.1 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者在此后公开,但违反本协议条款导致公开的除外; 2.3.2 有书面记录证明在乙方接受甲方保密信息之前,乙方已享有该信息的披露权; 2.3.3乙方有证据证明完全独立地从第三方获得的相关信息; 2.3.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合法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具备法定资格的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做出的判决、裁决、决定或命令而必须披露的信息。 3. 特别保密约定 2.l 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做到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准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2.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对甲方的产品、厂房、设备设施及工作环境和场所进行摄像拍照。 4. 乙方保密义务 3.1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相关部门确定的本项目作为保密工程的特殊要求及甲方开展业务所需的保密要求。 3.2 非经甲方的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泄露、散布、发表、披露、传递或者其它方式利用甲方保密信息。 3.3 乙方同意维护甲方通过口头、书面、电子邮件和/或其他方式提供给乙方的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同意不将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披露给除为达到甲方授权目的而需要知道保密信息的特定人员。本条所称之特定人员指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相关服务人员。

3.4乙方只可将本协议项下提供的保密信息、以及包含这类信息或源自于这类信息的内容,用于向甲方的XXX项目提供设备或服务,且乙方保证不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任何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的行为都将被看作是违背保密义务。 3.5 乙方承诺在保密期限内应以严格保密的态度、方式对待保密信息,并同意将采取必要和适当的预防措施来维护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如甲方明确要求,乙方承诺将遵循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要求乙方采取的任何合理防范措施。 3.6 乙方同意对其参加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甲方利益。乙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甲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乙方应要求其获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存档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乙方的无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获得此秘密信息。 3.7 乙方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其获悉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乙方应保证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机构和个人。 3.8乙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发出的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询问、求证、访问时,应以该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作出回复。任何类似于不是等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3.9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达乙方之后,该保密信息因乙方被盗、被抢、丢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乙方承担责任。 3.10因乙方提供错误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联系方式导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乙方承担责任。 5. 保密信息的权利归属及移交 4.1 甲方作为本协议项下保密信息的合法权利人,享有对保密信息的一切权利。乙方不因对保密信息的任何利用获得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4.2 一旦本协议所涉的合作终止或者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归还甲方提供的所有/任何含有或属于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的材料,并且消除或销毁所有无形的相关保密信息。 6. 保密期限 在本保密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盖章后即持续生效,直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从甲方正式渠道获取的保密信息,除有明确要求的涉密信息外,普通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接收该信息起20年,20年期满后,对该信息解除保密要求,乙方可以对该信息作合理利用或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销毁措施,但乙方仍不允许对公众主动散布该信息。 7. 违约责任 7.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应按项目合作总金额的10%(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其差额。 7.2如乙方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其他合法措施以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其中,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8.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事宜,双方均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双方之间的争议从协商之日起满3个月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位于枣庄的枣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9. (一)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和副本一份。 (二)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山东省滕州市

保密协议(国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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