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01:45:18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河府[2016]76

【发布部门】河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20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府〔2016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61220

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市产业规划,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增后劲、惠民生,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包括:

(一)完善铁路、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综合交通枢纽等基础设施的交通运输项目;

(二)提高能源供给能力及清洁环保、可再生的能源保障项目;

(三)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项目,以及其增资扩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工业转型升级项目;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五)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包括商贸物流、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生态旅游、技术服务等项目;

(六)对区域发展影响较大的区域发展平台、产业公共技术与创新服务平台和园区建设平台项目;

(七)提高农业质量和效益、促进人水协调的现代农业和水利建设项目;

(八)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的环境生态建设项目;

(九)以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建设特色小镇、智慧城市、绿色城市、生态园林城市、美丽乡村为重点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

(十)提高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基础设施能力的社会民生建设项目;

(十一)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纳入国家和省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

(十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具有特殊意义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各类与房地产相关的经营性项目,高污染、高耗能和消耗资源型项目以及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等不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分为年度重点正式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

年度重点正式建设项目是指当年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开工、续建和计划投产项目。其中,新开工项目是指已完成或预计当年上半年可完成项目报批手续,并且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项目;续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当年继续实施尚未能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计划投产项目是指预计能按设计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在当年年底前可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

重点前期预备项目是指已列入规划,但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需继续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的项目。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决定,研究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审定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以及申报省重点项目名单;

(三)负责督促管理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综合管理。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建议,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二)组织申报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三)跟踪监测和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进度,适时分析重点项目运行动态,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四)负责督促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年度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六)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市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项目隶属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实施的各项工作。项目所在县区相应设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确定

第八条 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要求: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不低于8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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