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发布时间:2020-05-07 15:30:16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万至2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



项 目 名 称

千 人 指 标

一 般 规 模

配 置 规 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 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1

幼(托)儿所

281~310

420~450

8班

2000

12班

3000

8班

(200生)

2900

12班

(300生)

4300

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就近入园90%,并适当留有余地,事30座/千人;建筑9.38~10.32平方米/座,用地14~15平方米/座,每班25座。

0.7~1.0

最小规模8~12班/所100

2

小 学

274~305

548~610

11000

“九年一贯制”学校36班

(1440生)

22000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3座/千人;建筑6.38~7.10平方米/座,用地12.76~14.20平方米/座,每班40座。

初中学龄13~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1.8%,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2座/千人;建筑8.35~9.56平方米/座,用地16.70~19.12平方米/座,每班40~45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20%的外为人口因素,合65座、千人;建筑7~8平方米/座,用地14~16平方米/座,每班40座(千人指标:建筑面积455~520平方米,用地面积910~1040平方米)

2.2

小学:24班(960学生)一般规模建筑6200平方米,用地12400平方米;服务规模2.2万人/处。(一个远郊区、县及市区边缘集团应有一、两所小学采用“较高标准”:建筑8.62~9.58平方米/座,用地17.24~19.16平方米/座)。设置100米直跑道和解决学生上操的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应设置200米环形跑道。

初中: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同时保证足够的篮、排球场地。

“九年一贯制”学校:设置2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有条件的应设置400米环形跑道,同时应保证设置跑的篮、排球场地。

3

初 中

184~210

368~420

小 计

739~825

1336~1480

本类别“一般规模”为“最低规模”。一般小校(园)采用高限,大校(园)采用低限,标准较高大校(园)可采用高限。100

4

社 区

卫生服务站

24

40

300~500

500~800

一般3~5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社区按5000~10000人口设置。

1.25

含卫生服务中心居住区不再设立卫生服务站。

小 计

24

40

5

文化活动站

(会所)

60

60

400~600

400~600

内容建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等。

0.6~0.9

6

文化广场

5

100

50

1000

包括户外健身场地、集会、露天表演、救灾场所。

1

小 计

65

160

大的居住区、小区采用低限指标,小的居住区,小区采用高限指标。

7

综合超市

社区菜市场

250

200

1500~2000

2000

8

再生资源

回收点

10

10

10~20

9

其 它

商业服务

240

90

可设置便民连锁店、书店、修配等。

1~2

按行业分设几处,设于住宅底层。

小 计

500

300



()

项 目 名 称

千 人 指 标

一 般 规 模

配 置 规 定

服务规模

(万人/处)

备 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用地面积

(平方米)

10

储蓄所

14~21

150~200

2200户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户可酌情安排。

0.6~0.7

可设于住宅底层。

11

邮政所

25~36

25~36

250~350

250~350

2200户以上规模小区设一处,不足2200户可酌情安排。

0.6~0.7

12

电话局

70~100

60~90

1万门端局1000;

横块局500

1万门端局900;

横块局

500

≥1(端局)

≤1(横块局)

2公里范围内已有电话局的酌情安排。

小 计

109~157

85~126

13

社 区

服务分中心

20~30

30~40

150~225

210~315

含社区服务信息网络站,有社区服务中心的不另设社区服务分中心。

2000~3000

户/处

可与有关项目组合,设于住宅底层。

14

综合服务部

41

50

130

包括邮政信报箱、公用电话、取奶点及礤它便民服务项目,宜结合居以设置。

0.3

一户一箱组成信报箱群

15

存自行车处

600~720

600~1000

按每户存自行车2辆设置,每车占1.5平方建筑面积。

0.09~0.15

有利用地下人防存车时采用高限指标,用地以设于地下室计。

16

居 民

汽车场库

2857~17143

893

0.3~1.3车位/户,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按10%控制。

宜做地下车库,并附建洗车房。

小 计

3518~17934

973~983

17

社 区

居民委员会

20~28

150~225

2000~3000户/处。

0.6~0.9

18

物业管理处

70

70

700

700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环卫、保安、家政服务、社区治安管理自动化监控等。

1

可独立设置,有专用院落。

小 计

90~98

70

19

密闭式

清洁站

10

12

120

150

0.7~1.5

宜靠近老年人活动场所或公交首末站、加油站附近。尽可能附建于其它建筑内。

20

公 厕

10

10

50

60

0.45

21

公交首末站

30

200

300

2000-3000

1

22

市政站点

20~(150)

160~(630)

其它市政设施(站点)酌情安排:

△无城市热网地区设集中锅炉房建筑100~130平方米/千人;

△开闭所1万~1.5万户设一处300平方米;

△变电室按负荷半径≤250米设置,每室120~150平方米;

△中低压燃气调压站一般按负荷半径≤500米设置,每处建筑50平方米;

△城市热网区设热力点一般每10万平方米左右(不大于20万平方米)建筑设一处;

△高压水泵房高层住宅酌情设置。

设锅炉房时采用括弧内指标。

有线电视

机 房

3

3

4

4

每500户设一处光端机用房。

0.14

可设于其他建筑内,宜设置在建筑首层。

小 计

73~203

385~855

总 计

5118~19810

3349~4014

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人,用地面积3.7平方米/人。

(完整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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