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发布时间:2019-03-12 07:01:2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1.23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广西大学、广西科学院:

《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123

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

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探索建立与我区高层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核心地位相匹配的薪酬分配制度,有序推进我区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工资分配形式,逐步形成符合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特点、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的薪酬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价值导向。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与重实绩、重贡献相结合,完善工资激励机制,使高层次人才的收入与实际业绩挂钩、回报与贡献匹配,提升高层次人才荣誉感、获得感。

2.坚持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根据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高层次人才特点和承担任务情况,鼓励探索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切实增强激励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引入市场分配机制,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待遇水平。同时,注重公平,合理处理高层次人才与其他人员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

二、改革措施

(一)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工资水平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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