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28 12:52:37

公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卫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中心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的

工作开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

安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更好地为浦楼街道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清浦区有关要求

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

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

等。

第三条

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浦楼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

助。

第四条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

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

项目管理。

第二章

资金拨付

第六条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

合辖区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

中心收到拨付资金后,根据工作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工

作人员。

第八条

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

50%


第九条

按照

《清浦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

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

质量和数量、 居民满意度、 居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 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

进行拨付。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十条

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

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与其他经费混用。

第十二条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逐步


实行计算机管理, 加强信息化工作,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自觉接

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

资金监督

第十四条

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

金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

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或事业经费等。

公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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