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习心得

发布时间:2020-05-13 08:06:09

学习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思考

一个多月的刑事诉讼法课程,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因为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尽管工作性质并不要求我们对它的所有精髓都了如指掌,如醍醐灌顶,但是出于一名求知路上的年轻人的本能,我想我应该在今后的日子里继续去学习这部法律以及相关的知识,为今后的工作提前打下扎实的基础,所以,有些遗憾,没能用更多的时间和老师一起继续学习这门课程。

回想一下之前的课程,似乎老师的教学都是围绕着“看电影”和“学法条”这两个主题,我想这绝对是一个有个性的老师所选择的一种教学方式,而这种教学方式的对象,是一群看上去知识水平并不怎么高的“当兵的”,显得有些寓教于乐而且简单易学,对于我们这些刚接触法律业务的“门外汉”来说,也许是一个不错的方式。不过,仍然有许多学生开小差,学的云里雾里。我想,也许他们确实对法律不感兴趣,而是关心自己将来可以掌握多少金钱和权力,这无可厚非,因为绝大多数人之所以考取试点班,本就为了岗位编制和待遇,哪怕是还要忍受2年的“漫长”学习以及“非人”生活,也不得不又坐到课堂里,“辛苦”的打盹。不论对于已经在社会上工作多年的老兵,还是我这个上了18年学的新兵蛋子,都或多或少是一种“纠结的”选择。但是,我不会去打盹,我急切得想抓住自己仅存的青葱岁月,能够多积累一些对自己今后的人生路有帮助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这个有太多未知数的社会,打拼出一片属于自己的方寸天地,这个愿望对于我们这些“80后”来说似乎还有些奢侈。

说了这么多废话,下面回归正题,有关这学期学习刑事诉讼法一些体会,掇取其中一些和黄老师交流,也希望黄老师不会嫌弃我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两次课程中,我们观看了两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这个杀手不太冷》。我想,联系我们学习《刑事诉讼法》的目的,都能给我一些心灵的启示和思考。

引用书上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又存在着一些与法律初衷相背离的情况,无论是《肖》一片中银行家安迪蒙冤入狱后,在监狱和“体制化”对自由的残酷践踏中的那种对自由感觉的执着追求,还是《这》一片中遭受知法犯法的缉毒警察史丹报复,痛失心爱弟弟,并最终走上了与莱昂一起工作的杀手里程的小女孩马蒂让我们觉得,影片固然有它演绎性的一面,但是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有时候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起码目前还不能。

《这》中,贩毒头子史丹同样又是一个缉毒署的头目,他以正义之身行恶魔勾当,在体现他恶毒、残忍、无情之后,本是代表冷血和邪恶的杀手里昂在最后一刻的对抗彰示了一种残酷的正义,也给这些逍遥在法律之上的恶人进行了一次道德的审判,同时也对政府中的一些不法作为进行了一次严厉批判——难道非法的犯罪只能用非法的手段解决吗?

《肖》中,从两个对自由的限制因素:一个是监狱;另一个便是体制化;监狱是从肉体,身体方面来限制自由;而体制化则是从灵魂,精神上对自由的限制。影片强调的便是从精神上限制自由的体制化。安迪所做的这一切:冒着生命的危险只为同伴争取一段自由自在地喝酒的机会;宁可得罪典狱长和那个极其恐怖的狱警,只是为了囚犯感受到音乐里的那种自由的感觉;十几年如一日地写信,最终建成了一个像样的图书馆。在安迪看来,这所做的一切都只是为了两个,那便是自由”和“希望”。人活着不能失去自由和希望,即便是在监狱里终身监禁,也应该尽力为自己争取自由和保留希望而我们的法律,也应该为这些人类的基本追求提供一个保障,哪怕他是一个囚徒。只有这样,人们生存在这个世界上才会不会觉得空虚和焦虑,才不会去以伤害别人、触犯法律的方式获得自我的苟且。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立法精神的体现,世界上任何民主的刑事诉讼法,都着重规定了旨在保障人权的各种原则、制度。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是如此,它不仅规定了“保障无罪的人有受刑事追究”的任务,而且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规定了辩护权、诉讼参与人权利及其保障,规定了其他一系列保障人权的原则、制度和程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中的人权理念和制度保障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也是我们应该保留的“希望”,更是我们追求法制社会下自由的一种权利。
至于说《刑事诉讼法》中更具体的一些研究,比如关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逮捕羁押的运用证据开示制度等等,我想都值得我们去学习,我们应该不仅仅局限于法条的理解,而是一个庞大的相关法律体系和日常工作实践的认知,这需要一点一滴的积累,只要我们保留一颗渴望求索的真心和一个积极进取的思想,就一定能无限接近法治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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