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3 22:18:44

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兰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2017年 兰州市公安局)

第一条 为规范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的申请、办理、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兰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的通告》、《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区主要桥梁检修期间全面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业务的审批办理由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

第三条 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核发坚持货运车辆夜间运输为主,日间通行为辅的指导方针,遵循总量控制、保障需求、突出重点、严格审批的原则。

第四条 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实行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线路、通行时间电子化管理,一货运机动车核发一电子通行证,不得转借或挪用。

第五条 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发放范围是向城区运输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重点工程建设物资,确需进入城区限行区域行驶的货运机动车,主要包括以下货运机动车:

(一)工程抢险类车辆:电力、自来水、燃气、热力、广电、通信、市政抢修、车辆施救等专门作业车辆;

(二)工程运输类车辆:用于工程建设拉运混凝土、建筑渣土、泥浆及其它工程建筑材料等作业车辆;

(三)城市配送类车辆:用

货运机动车城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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