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兵部队工改兵战士

发布时间:2019-04-30 03:42:05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兵部队工改兵战士退伍和随军职工安置问题的请示【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发文字号】国发[1978]43号【发布部门】国务院b01【发布日期】1978.03.20【实施日期】1978.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军事规范性文件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兵部队工改兵战士退伍和随军职工安置问题的请示(国发(1978)43号1978年3月2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家建委《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兵部队工改兵战士退伍和随军职工安置问题的请示》,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退伍和随军职工安置问题的请示国务院、中央军委:基本建设工程兵部队现有工改兵战士一万一千九百多人,随军职员和工人一万零二百多人。他们原来都是国家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的正式职工,在部队中是技术骨干,随着年龄的增长,需要逐步复员和安置。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整编为基本建设工程兵,工人改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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