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核申请书

发布时间:2018-07-23 21:12:42

信访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周开领1982 3 28日生,住东明县沙窝马集行政村西水坡村78身份证号码;372930************ 联系电话:153********
被申请人:沙窝镇政府,法定代表人:张梅,职务:镇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东明县沙窝镇政府于2018717日作出的东沙信答字20181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特此申请复核;请求对此违反国家政策精神,无政策法规依据的信访答复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下意见作出有政策依据,合理合法的答复
一、复核审查对东明县沙窝镇政府行政不作为,作出违反国家政策精神的《答复意见书》,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二、责令东明县沙窝镇政府依据;(1)国家发改委签发“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第8页中外迁安置住房项中;依据«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导(试行)2013»«关于帮助各地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2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接受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国际在线记者提问时:我们的投入一部分是盖房,一部分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还有一部分就是后续产业的发展

所以应依据上述规定和国家指导精神去规划建设马集行政村安置房。

3、责令东明县沙窝镇政府依据;(1);国家发改委2018330日发布的“中国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2)、山东省政府2017822号邀请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负责人解读«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新闻发布会中,陈东辉在回答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提问时回答的;由政府财政安排的资金和承担最终偿还责任的债务融资,占到90%左右。(3)改委在20169月发布的“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文件中的第18页,农户自筹资金为9.5%

所以应依据上述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合理收取建房自筹款。


事实与理由:

1东沙信答字20181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省政府批文每人自筹款1万元,35平方米。马集行政村属于外迁村,每人增加5平方米,中标价1700/㎡每人增加约8500元;另外10平米的储藏间计款1.7万元,按户均三四口人的通用指标,每人需缴纳5000元。每人增加的5平方米和储藏间使得每人多缴纳1.35万元(8500元﹢5000=13500元)。每人实际应缴纳2.35万元(1万元﹢1.35万元=2.35万元),政府只让每人承担1.5万元,属于让利8500元;并且还不包含征地款和马集行政村以后的配套设施建设费。

没有注明依据省政府哪个批准文号或附有省政府的批文,难以服众。且省政府和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官网也难以查到。

房子目前都没有确定建设在哪里,户型都没有征询民意,标书也没有公布,更谈不上中标价1700/平方米的说法;安置房建设不包含征地款和配套费,并且政策规定免建设中税费,所以更不值1700/平方米这个价钱。

2依据发改委发布“中国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注重引导搬迁群众全流程参与安置房设计、工程招标施工、材料采购、质量监管,充分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美好新家园建设的积极性,有效保障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户型的建设方案在没有征询群众意见,及适用性评价下,就做出建设高层是违背民意和实际需要的决定;


沙窝镇政府配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且是申请人的父母官,不仅有责任督促检查国家政策和精神是否落,更应当注意防范与国家上层政策发生不符的决策沙窝镇政府对此应承担失职责任。

因此被申请人所作出的信访答复严重错误,请求东明县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此致
东明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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