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致北京电影学院2011年本科新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1-07-19 14:18:53

学生保险责任书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首先祝贺你们成为北京电影学院这个大家庭的一员。这将是你们新的学习生活的开始,也必将成为你们人生的转折点;你们的双肩不仅担负着中华民族腾飞的重任,同时也是一个家庭美满幸福的最大期望。新的环境,新的人生,新的起点,相信通过你们不懈的努力,你们必将有着一个辉煌而美好的未来!

新的学习及新的生活环境,意味着你们将迎接更多的机遇和更多的挑战。为了解除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意外伤害及大病医疗相关责任规定,依据教育部200291日颁布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十三条之有关规定,因下列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校方将不再承担责任(而保险公司将根据规定承担以下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一)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 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此外,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政策法规》中基本医疗待遇的有关规定:“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为了配合以上相关规定,便于学校统一管理。以自愿为原则,我们特别向同学推荐保险公司为各大院校学生设计的学生综合保险。此险种是一种社会福利性保险,收费低保障高,可以降低学生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医药费用的开支,不但能保障学生家庭的生活安定,抵御医疗风险,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更是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的有力支柱。

该计划保险责任包括在保险期内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赔付,以及相关医疗、住院费用的补偿。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与投保本保险。本保险的生效日为学生报到缴费日当日,保险期限以周年计其中疾病住院医疗观察期为30天。其具体保险责任为:

(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赔付比例表

保险责任说明:

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造成残疾,保险公司按残疾程度比例表赔付相应保险金最高至1万元。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赔付1万元。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伤害门、急诊(含假期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自费药

品及项目除外),由保险公司予以报销,最高至3千元。无免赔额,报销比例100%!

住院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住院(含假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分级累进制,

依比例予以报销(国家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除外),总报销费用以5万元为限。无免赔额!

以上险种为所有保险产品中最为实用之险种,在此特别提醒已为自己孩子投保商业寿险的学生家长注意,一定要弄清所投保险中是否包括这几项险种,并可在价位、报销比例、保险额度等诸方面做一个全面的比较。

连带说明:此保险可通过分割单的形式对社保及个人商业保险的不足之处做相应补充。

责任免除:

1)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欧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犯罪或拒捕行为;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4)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及因精神病、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它医疗事故所致;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滑雪、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

车等高风险运动;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污染、核辐射;

8)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9)在非认可医院治疗(私人医院)、投保前已患之疾病、精神病、艾滋病、法定传染病;

10)公费劳保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药品及项目;

特别说明:现在社会上有许多单位要求实习的学生必须持有参加保险的相关证明。

附录一:

保险实例:

例一:某校一年级某同学于报到当日在宿舍中不慎被开水烫伤,治疗费用共计1000余元。因该同学参加了学生保险,属于该保险意外伤害医疗的理赔范围,治疗结束后,保险公司及时上门进行了全额的理赔。

例二:某校某同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高达3万余元。由于该同学未参加学生保险,而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政策法规》中基本医疗待遇的有关规定:“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所有费用只能全部自理。假如该同学参加了学生保险(一学年保费50元),则该同学至少可以得到14000余元的保险理赔。

(请同学及家长注意:因公费医疗报销必须各项医疗单据原件,如同学所发生的医疗属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应首先在公费医疗部门予以报销,并要求其开具分割单,然后连同所有单据的复印件盖章一起交至保险公司。)

特别提醒:公费医疗(不含学生寒暑假期间)、一老一小不包含意外事故(如摔伤碰伤、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雷击、猫爪狗咬、煤气中毒等)

附录二:

理赔实务:参加保险的学生发生意外或因病住院后,本人或学校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住院者应在区、 县级以上(含)医院住院治疗。

意外门、急诊:凭保险单、诊断证明、药费处方、门诊费用收据、医院门诊病历手册、化验检查凭证、身份证复印件。

住院医疗:凭保险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历、住院治疗费用明细表、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010—84622978

报案电话:139******** 周炼

139******** 杨秀娟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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