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07 15: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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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场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务纪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单位,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坚持原则,量入为出;

()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财务股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 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 预算编制:财务股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市财政局审定执行。

第六条 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 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场务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或培训费;()购置费;()文印费;()车辆消耗费用;()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股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财务股股长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支出5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支出超过500()报场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场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单笔金额500元以上(500)的须附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财务股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管理

()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及相关准则。

()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股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办公室人员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领导审批,公务接待原则上在食堂进行,如确需在外接待,报场长批准。公务接待原则上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中餐不得上酒。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办公室人员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途,计入单位经费支出。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股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主任事后补签。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

()接待标准:一般性来客按照每人每餐50元的标准接待,市级单位、省直部门及其以上领导的接待标准由场长确定。县市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上级和外地来客由办公室安排在协议单位接待。

()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的领导或场长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和单位公函,在非指定接待点经费凭接待申请单和原始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四条 出差管理

()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株财发[2014]35号《株洲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省、市内出差,股长及股长以下干部由分管领导审批,领导出差由场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场长审批。

()住宿费、机票按规定刷公务卡。2016年公务机票的购买严格按株财发[2015]14号文件执行。

()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周星期二、四报账,不得集中在月底或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第十五条 专项工作支出

()承办股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场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场务会议研究决定。

()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股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第十六条 报账时限

()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每周星期二、四为集中报账时间。

()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除办公室定点接待外,干部职工每月24日、25(如遇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时间)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定点接待由办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统一结算按程序报批。

()严格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个月财务报表。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

()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生产科研用品等。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金额较大的桌椅门类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财务室和办公室分别建台帐,其实物由办公室管理。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灯炮、杯子、卫生纸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办公室管理。

()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股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股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场长或场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五)生产科研物品(科研设备、科研仪器,生产工具,生产农资物品)归业务科室管理,采购验收由业务科室经办,报财务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和场长签字后报账。生产科研物品的使用,保管,处置等归业务科室管理。

(六)公共设施(水塘、道路、物业维修等)的维修保养归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物品申购。各股室申购物品时,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领导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须报财务股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财务股审核,报场长审批。

()物品采购。全场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或后勤服务中心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到定点商店采购。

()物品验收入库。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物品领用、增减和报废须及时登记台账。

()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明细单、验收入库人员签字,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十一)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十二)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十三)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财务股审核,报场长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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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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