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06-28 05:58:36

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和健全领导集体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国资委各项任务要求在我公司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严格确定会议议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组成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区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

(二)研究加强党的组织、宣传、思想、作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研究决定公司各级党组织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

(四)研究加强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政策、待遇及相关规定。

(五)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要求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或推迟召开。具体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

(三)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集体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需要表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重大问题事前进行充分论证。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七)对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一般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组反馈。

(八)党组会指定专门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

(九)党组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的会议情况向外泄露。

党组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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