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1-03-17 02:40:26

京财监督2002626

关于下发《财政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

局内各处室、各区县财政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检查工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现将《财政检查工作程序》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检查工作程序

二ОО二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财政 检查 程序 通知

排版人:陈玲 校对人:姚春紅 共印200

财政检查工作程序

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证查处质量,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财政检查工作程序与规范要求。

第一、计划准备阶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财监字[1998]223号)中有关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全局统一制定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局领导临时安排的任务制定本部门的检查项目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目的、检查实施步骤、检查实施人员。检查由本部门有关人员具体实施,或在法定权限内授权下级财政机关组织实施。在人员缺乏等情况下,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检查项目,可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聘用注册会计师进行各项财政检查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报财政监督处备案后,签订《委托检查业务协议书》或《聘用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检查协议书》由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格式附后),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

() 成立检查组,指定组长。

财政检查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财政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财政检查实行回避政策,检查人员如遇到需要回避事项时,应当主动向检查组长汇报,要求回避。

财政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能泄露被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与被查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用于与财政检查无关的事项。

检查组不得少于2人,指定一名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及上报的检查报告负责。

(二) 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日前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被查单位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财政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

财政机关认为需要被查单位自查的,应在检查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财政机关认为事前向被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成效有明显不利影响时,检查通知书可在事前适当时间下达,或直接持检查通知书到被查单位实施检查。(格式附后)

第二、 实施检查阶段

(一)确定财政检查形式对被查单位实施财政检查大致可分为四种形式,一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即全面检查,对被查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谨慎性等提出检查结论性意见。对已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社会审计机构,还应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二财政资金检查,即对财政性资金的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三是其它专项检查,即依据财政部门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依据某一时期的中心工作,或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而实施的某一项目的检查。四是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检查,即根据有关部门反映某个企业(单位)存在重大违纪问题,或依据群众举报材料,以及领导的要求,实施某一重点的检查。

(二)检查准备阶段。

1、向被查单位调阅检查年度(如需要也可以调阅以前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有关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并填写调用会计资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检查组,一份给被查单位,检查完毕一般不超过3个月,必须全面完整退还被查单位。《调用会计资料清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格式附后。

检查组组长负责组织检查人员查阅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财务指标的增减变化情况,以及会计科目金额的增加减少异常变化情况,从而发现疑点和问题。

2向被查单位进行初步调查,了解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如被查单位历史发展的沿革,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主要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等。评价其会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开的原则由被查单位填写《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被查会计师事务所填写《被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基本情况表》。检查组应根据初步调查编写检查工作计划。(格式附后)

3检查组编写被查单位财政检查工作计划。检查工作计划应包括:检查的范围、内容、目标、检查重点和疑点问题;实施步骤和预定的起止日期;以及检查组成员的具体分工;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写检查工作计划的日期。

(三)检查组实施检查阶段

1、 确定检查方式。检查组可以根据领导的要求或检查

工作的需要,到被查单位实地检查,或将被查单位的会计资料调出,实施调账检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依据财政检查工作计划实施具体检查。

2、 检查人员外勤工作的要求

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工作中,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秉公尽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不接受被查单位礼品、宴请,不在被查单位为自己和他人谋利益。检查人员必须做到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充分听取被查单位的陈述,力戒态度生硬,主观武断。外勤工作的必经程序:(1)送达检查通知书;(2)到被检查单位应出示介绍信;(3)检查被查单位财会人员执业资格;(4)了解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基本情况表;(5)收集检查资料;(6)进行会计资料检查;(7)进行必要的函证、询问和实物盘查;(8)必要时,进行延伸检查。

外勤工作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到十个工作日完成被查单位检查报告。

3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是指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所形成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检查组在检查中要认真填写《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一是:需要记录检查组查出被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及其违法事实的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违法违规事项发生的日期、凭证号、原会计分录、金额和文件号等。二是:需要记录被查单位上述违法违纪事项的取证材料作为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取证材料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与被检查事项有关账簿、报表、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2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计记录,往来信函的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3)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包括:时间、地点、询问对象、单位、职务等,询问完毕后被询问人应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必须告之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对有关人员或知情人的面询必须有两名检查人员参加。《询问笔录》格式附后。(4)注册会计师签名提供的有关审计报告等资料。(5)其他有关资料。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必须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4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要求:

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真实地摘录反映被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主要违法违纪事项。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删改或修改,如修改需经检查组长批准签字,必要时应附加说明。

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字迹清楚,格式规范;检查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等,必须准确、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资料要整齐完整,不相互矛盾。

相关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之间的数据有勾稽关系的,相互引用时应当注明底稿编号。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经被查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公章。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签证认定的,检查组要做出书面说明。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由检查组组长或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并签名。

必要时,检查人员可根据复核情况对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予以补充、修改,或做出书面说明。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工作底稿必须包括备查单位年度会计报表、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被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⑧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未经财政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格式附后

(四)研究确定被查单位纳入检查报告中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在实施全面检查,并编制工作底稿以后,要根据检查过程中取得资料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筛选、分析、整理、综合评价,从而确定本次检查的主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检查结论。要做到问题事实清楚,数据准确,取证资料齐全。

五)检查组应对被查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如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违反独立审计准则、出具不恰当或虚假审计报告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条款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 检查组提交检查报告

(一)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检查组根据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经检查组集体讨论,由检查组组长汇总编制财政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主要包括:财政检查实施的依据,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检查企业的基本情况;检查组的工作情况;被查单位主要违法违规的事实,以及对被查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行政处罚意见的建议。

(二)检查报告的要求

1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语言简练,表述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规范,附件齐全。

2、检查人员要对检查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检查组组长要对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检查报告必须附有:检查通知书、检查计划、工作底稿、被查单位基本情况表、财政检查报告反馈意见书、财政监督检查回访调查表,提出行政处罚的询问笔录。

(三)将财政检查报告送达被查单位征求意见

检查组应当将检查报告附上《财政检查报告反馈意见书》、《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回访调查表》送达被查单位。(具体格式附后)。被查单位应按通知要求,核实检查事实,认真填写财政检查报告反馈意见书和财政监督检查回访调查表,按规定的时间返给检查组,被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填写反馈意见书;反馈意见书对检查事实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认真复核检查报告,使报告事实清楚,准确使用法律法规。被查单位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没有交回反馈意见书的,视同对财政检查报告没有异议。检查组填写《财政检查报告审批表》(格式附后),监督检查分局经科长、主管副局长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财政监督检查处审理。其他业务处由主管处长、处长审核签署意见后送监督检查处审理。

(四)对检查报告进行审理,并对被查单位依法做出财政检查意见书和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提交的检查报告及被查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并依法做出财政检查意见书和行政处罚决定。(财政检查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财政检查报告打印要求

1检查报告用A4纸打印。

2标题用2号黑体字并加黑。

3正文部分用3号仿宋字。

4检查报告标题序号用“一”“(一)”“1”“(1)”①顺序表示。

5报告中的金额以“元”为单位,如果有“角”和“分”时,应当保留到“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6、工作底稿需注明附件总页数,附件需打印页码。

此工作程序由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处负责解释。

此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附表二:委托检查业务协议书

附表三:聘用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检查协议书

附表四:财政检查通知书

附表五:调用会计资料清单

附表六: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表七:被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表八: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附表九:告知事项

附表十:询问笔录

附表十一:《财政检查报告》征求意见书

附表十二:北京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回访调查表

附表十三:送达回证

附表十四:财政检查报告审批表

表格样式附后

附表二:委托检查业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会计师事务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检查------公司,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乙方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查,并负责提交《检查报告》。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对乙方的检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2、为乙方提供有关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有关文件材料;

3、按检查业务协议书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抽查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的规定;

2、《检查报告》及检查工作底稿应做到事实清楚,结论明确;

3、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应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工作规定和行为准则,严禁发生借检查之机为事务所拉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付费标准及方式

l、付费标准:经协商支付乙方检查费用--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提交符合质量标准的后3个月内一次付清。

五、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查报告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有意隐瞒被检查单位的违纪事实,乙方是被检查单位的顾问单位或办理会计、税务事项的代理单位,乙方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有近亲关系,乙方检查人员曾在被检查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或有其他为保持独立性而应回避的事项,乙方不遵守《检查人员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等问题,由甲方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检查工作逾期完成的;或者委托方要求加快出具检查报告的,均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协议事项。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书规定事项完成后失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人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表三:

聘用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检查协议书

甲方(聘用方):

乙方(被聘用方):-----会计师事务所

兹由甲方聘用乙方选派的----同志作为检查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对------公司的检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乙方检查人员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参加检查工作,工作中服从甲方检查组长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分配的检查任务。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对乙方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2、为乙方检查人员提供有关方面的业务指导和有关文件材料;

3、按检查业务协议书的规定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检查费用。

三、乙方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l、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规定;

2、所做的工作底稿及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明确;

3、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应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工作规定和行为准则,严禁发生借检查之机为事务所拉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付费标准及方式

1、付费标准:经协商支付乙方检查费用---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检查人员完成抽查工作后按检查质量标准3个月内一次付清检查费用。

五、甲方对乙方检查人员出具的工作底稿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检查人员有意隐瞒被检查单位的违纪事实,或根据乙方检查人员提供的事实作出错误的处理决定的,以及乙方检查人员不遵守《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和廉政规定等问题,由甲方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六、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书规定事项完成后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人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表四

财政检查通知书

京财监督[200 ]

——————

根据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派检查组自 日开始,对你单

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

延伸检查有关单位。请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长:

员:

联系电话:

北京市财政局

附表五

调用会计资料清单

一、 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审计报告。

起止日期:

二、会计账簿

其中:总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

现金日记账

明细账目

其中:1

2

3

三、会计凭证

现金凭证

银行凭证

转账凭证

起止日期:

四、其他资料

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 调账人员、单位签字(盖章

附表六

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处

事业单位填列本表净资产总额按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合计填列。收入总额按资产负债收入类填列。结余总额按收入支出表中“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累计数加总填列。

附表七:

被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基本情况表

附表八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

被检查单位:

检查组制单人: 检查组复核人:

附表九

告知事项

询问人:

被询问人:

询问事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

被询问人的义务: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

被询问人的权利:有陈述权、听证权和申请法律救济的权利

被询问人签字:

附表十:

附表十一:

财政检查报告》征求意见书

——————

现将我检查组对你单位的《财政检查报告》送给你们,请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后,送交我检查组。逾期未复,视同认可。

特此通知

附:《财政检查报告》

检查组组长:

附表十二: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回访调查表

写单位(章)

注意:1.调查表填写方法:在所选项目上划“√”,不能选择的请用 文字说明。

2.此表于财政检查报告签字后三天内寄回我局。请被查单位按要求写并加盖公章。

3.联系地址:海淀区阜成路15号监督检查处 邮编:100037 联系电话:6841640668423355---2610

北京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

附表十三:

附表十四:

财政检查报告审批表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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