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经济收入证明[官方版]- 副本

发布时间:2018-08-08 15:56:32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经济收入证明

工作单位分类: 行政事业类 企业类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制

注: 1、“本人计缴公积金月工资收入”指本人上月作为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工资额。

2、“缴存银行(核算网点)”指个人和单位公积金缴存开户的银行。

3、“个人缴存余额”是指本人公积金账户金额。

4、本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由缴存银行核实并盖章,银行核算网点应完整填写各项数据,如未填写,由银行进行补填。

5、单位分类请按“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选择,并在方框内打“√”。

6、“月工资收入”按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选择分类填写。(1)行政事业类:按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各类生活补贴、各种奖金各项之和填写;(2)企业类: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生活补贴、各种奖金各项之和填写。

7、请附上本人及其配偶的上月工资单


*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文件注释*(此页不用打印)

需要携带的资料:

1. 身份证原件; 2. 户口本原件; 3.借款人收入证明(附件2,加盖公章); 4.公积金存缴证明(本附件页1,加盖公章); 5.工资卡半年流水(加盖银行公章)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经济收入证明[官方版]-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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