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守则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doc

发布时间:2023-08-25 16:15:03


2019年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条例全文

日前,山东公车改革全面启动,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车改分为六方面:1、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车辆;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改;3、济南六区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4、省级机关可保留5辆以内通信应急车;5、司勤人员:在编人员留用或内部消化;6、取消的公车将公开拍卖。
山东公车改革启动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此次车改,预计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同时设立7档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车改工作计划年底前基本完成。
1、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车辆
本次山东省车改的主要任务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改革后,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


公务交通补贴,月补贴最高不超过1690元。
根据《方案》山东省内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将被取消。保留的公务用车,仅限于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根据《方案》,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市、(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可以保留工作用车。《方案》提出,鼓励上述人员参加车改。
《方案》提出,鼓励公务人员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地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2、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改
这次车改的参加范围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
省安全厅系统公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车改革。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车改革,待中央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
3、济南六区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
按照《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放补贴后,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济南市城区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公务出行,要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4、省级机关可保留5辆以内通信应急车

《方案》规定,省级党政机关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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