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证明

发布时间:2020-04-30 01:59:08

资金来源证明

xxxxxxxxxxxxxx县住建局:

我单位(xxxxxxxxxxxxxxxxxx公司)根据县政府指示,为我单位实施的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本单位属于困难企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我单位进行招商引资,引进有资质的开发企业或建筑单位对我单位项目进行垫资建设,所有前期开发建设资金均由开发企业或建筑单位承担,后期资金待项目建设至一定规模后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单位或购房户自筹。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2016年 月 日

资金来源证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