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信托计划-标准
发布时间:2019-04-01 0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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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信托计划
(一)信托产品文件
发行公告;
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合同;
认购风险申明书;
成立公告等等
(二)产品主要信息
1、信托计划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将多个由投资者指定用途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和运用,参与Pre-IPO,投资拟上市公司;
投资拥有核心技术或者创新型经营模式的高成长型企业,以获得超额的股权投资收益。
2、信托计划规模和信托单位价格
本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含 万元)。每个信托单位为200万元。
3、信托计划的期限
信托期限为六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
4、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和方式
(1) 委托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委托人”),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符合相关监管机构对委托人资格的要求。
(2) 受托人
受托人HN信托公司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合法金融信托机构。
(3)受益人的要求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4)资金要求
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应当是委托人自己合法拥有的可支配资金,计算单位为人民币。每个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最低为1个,最高为3个。(即:单笔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200万元,并可按人民币2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但单个委托人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5)加入方式
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视为加入信托计划。委托人须在HN信托公司指定的销售点加入本信托计划。
(6)推介期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07年4 月6日到2007年5月6日止,接受资金委托并办理加入等相关手续。
5、信托计划成立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信托计划成立:
(1)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总和达到**万元;(2)本信托计划推介期满。
信托资金在HN信托公司收到日至信托计划成立之日期间的资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分配信托收益时一起支付。
6、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
HN信托公司为信托财产的管理人,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原则,负责本信托财产的日常管理运用。
6.1 资金管理运用权限和方式
6.1.1 管理运用权限
本信托属于集合性质,委托人全权委托受托人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运用管理。
6.1.2 管理方式
HN信托公司承诺为信托计划资金设立银行专用账户,即信托资金专用账户。本信托计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须通过该账户进行;信托计划资金单独记账,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资金分别记账;委托人(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按其信托财产占集合信托财产的比例,在信托计划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自有资金分别管理,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资金分别管理。
HN信托公司聘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DCCX”)作为投资管理顾问。
6.1.3 运用方式
受托人根据信托目的,将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全部用于投资:
(1)参与投资拟上市公司;
(2)投资拥有核心技术或者创新型经营模式的高成长型企业。受托人应在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1年内完成全部投资。信托计划的资金实行组合投资,对每个项目的投资额度不得超过信托计划额度的25%。
6.1.4 项目退出
信托计划期满,受托人将尽最大努力将所投资的股权以合适的价格进行处置变现,具体的方式为:
(1)实现项目公司股票上市,将所持股权通过证券市场对外转让;
(2)寻找投资者,将股权直接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
(3) 若投资项目股权在信托合同期满无法直接退出时,经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同意,可将信托计划合同期限顺延2年,如果受益人大会不同意延期或经延长2年期满后仍有项目未能退出的DCCX应提供给受托人信托计划清算方案供信托计划受益人选择,信托计划清算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a)由DCCX按照适当的价格购买被投资公司股权;
(b)由DCCX协助寻找第三方,并将被投资公司股权以适当价格协议转让给该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