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13 11:16:32

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关于人才招聘的暂行规定

院字[2009] 8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人才招聘工作,确保招聘人才的质量,根据安徽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实行人才聘用制,凡是申请到我院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的办法。

第三条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聘用。

第四条 学院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试讲、面试等方法进行考核。

第五条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人事部门负责人、教务处长组成。招聘某专业或部门的人员,邀请该专业的专家或部门负责人参加考核。

第二章 招聘的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自招聘信息发布后,凡符合我院用人条件者均可投寄求职材料。

第七条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遵纪守法者;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教师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学士、硕士学位。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五、有关岗位所需的特殊要求。

第八条 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或派员参加招聘会;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求职材料,并进行分类优选;

四、考核(试讲、答辩、笔试、实际操作等);

五、根据考核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

六、签订就业协议;

七、报到、组织体检;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聘准备工作

第九条 各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进人计划,人事部门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人事部门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包括学院的简介、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待遇、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投寄求职材料途径、招聘方法和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求职材料进行审查遴选、分类,及时与用人部门沟通,提前五天左右通知应聘人员到校接受考核、面试,告知须做的准备工作和所携带的材料。

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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