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13 11: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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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关于人才招聘的暂行规定
院字[2009] 8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人才招聘工作,确保招聘人才的质量,根据安徽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实行人才聘用制,凡是申请到我院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的办法。
第三条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聘用。
第四条 学院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试讲、面试等方法进行考核。
第五条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人事部门负责人、教务处长组成。招聘某专业或部门的人员,邀请该专业的专家或部门负责人参加考核。
第二章 招聘的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 自招聘信息发布后,凡符合我院用人条件者均可投寄求职材料。
第七条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遵纪守法者;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教师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学士、硕士学位。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工作;
五、有关岗位所需的特殊要求。
第八条 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或派员参加招聘会;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求职材料,并进行分类优选;
四、考核(试讲、答辩、笔试、实际操作等);
五、根据考核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
六、签订就业协议;
七、报到、组织体检;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聘准备工作
第九条 各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进人计划,人事部门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 人事部门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包括学院的简介、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待遇、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投寄求职材料途径、招聘方法和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 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求职材料进行审查遴选、分类,及时与用人部门沟通,提前五天左右通知应聘人员到校接受考核、面试,告知须做的准备工作和所携带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