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2






6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业成绩考核积分在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以上(含10名)。
7.学生创新奖学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所有条件必须在评审年度获得。
1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荣获二等奖(或第二名)以上(含二等奖或第二名)。
2)省级科技学术竞赛或科研成果荣获一等奖(或第一名)以上(含一等奖或第一名)。 3)在三大索引(SCIEIISTP)或国家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论著。
4)被授予专利,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8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获得文体类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以上(含一等奖或第一名)表彰奖励。
9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获省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 评奖办法
1.奖学金评定在学生年度总结和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奖学金评定采用学生申请,学校审批的办法。学生本人虽具备评选资格和评选条件但不提出申请者,视为弃权。
3.评奖人数指标按百分比计算,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各奖项分别计算获奖名额。
4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奖资格、评奖条件和项目比例,审阅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评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公示三天,学生在公示期间可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更正。最后,公示无异议,学院填好
相关的表格和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审核。
5学生处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后送学校行文表彰,并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送财务处核实,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九条 特别说明
1.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学院和班级参加评奖。 2.以上各类奖学金可以同时多项申请。 3.各类竞赛的奖励由主办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4.在学术、科技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并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申请学生创新奖学金。
第十条 新修订的本办法针对2011级以后(含2011级)本专科学生,并从20122013学年开始试行,原《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广工大学字〔20126号)同时废止。2010级、2009级学生仍按原来的《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069号)实施。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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