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看法

发布时间:2020-08-25 05:44:24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看法





第一、离婚冷静期为30天,不是30年。对于决心想要离婚的人,30天并不会改变其要离婚的想法。诚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离婚自由不等于今天想离婚明天就能办完离婚。

第二、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进行登记离婚的前提就是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而且就离婚协议没有争议。有反对者说有人可以借离婚冷静期这30天给对方伤害,这简直就是在搞笑,如果真的要拖时间伤害对方的,不同意离婚,直接走诉讼离婚就行了,拖的时间何止30天。

第三、在我国诉讼离婚的司法实践中早就在实行离婚冷静期了。在诉讼离婚中如果不是双方一致要求离婚的话,一般情况下法官在原告第一次起诉时都会判决不同意离婚,如果原告坚持离婚再次提出起诉,才会被判决同意离婚。考虑到诉讼的周期,这种事实上的离婚冷静期都远远长于30天。

第四、离婚本就不应该是一个仓促的事情。有网友说既然结婚可以冲动为什么离婚不可以,这完全是诡辩。结婚时双方都是独立的个体,结婚是两个人自己的事情,就算冲动了也不会伤害到其他人。而离婚时存在一个家庭,有错综复杂的经济利益牵涉其中,如果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更涉及到未成年人利益。离婚不是两个人的事情,处理不好会伤害到他人。三十天的冷静期,并不会为真正想离婚的人阻碍太多。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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