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补选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4-18 00:11:22

补选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是什么

小编希望 补选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在我国,当全国人民关注的人大代表选举完成之后,可能会有一些人事变动或者组织机构的调整,使得人大代表的人员缺乏。这时,可能会涉及到人大代表的补选程序的开展。但是人大代表的补选也是很重要的,因此,我国规定了补选代表选举办法。那么,补选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是什么呢?来下文寻找一下答案吧。

补选人大代表选举办法是什么?

一、代表出缺问题。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的,辞去代表职务的,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被罢免的,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以上七种情形,经同级人大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常委会确认公布,即形成代表出缺。值得注意的是,人大代表的调离有两种情形:一是调离驻地的行政区域,而没有调出该级人大代表所在的行政区域。如,县人大代表,从一个乡镇调到另一个乡镇,原乡镇的县人大代表名额虽然减少了,但是县人大代表所在的行政区域没有变,因此这名代表没有出缺。二是调出该级人大代表所在的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如,县人大代表调到另一个县工作,选举其为县人大代表的选区出缺。

二、坚持一对一补选。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也就是说,哪里出缺在哪里补选,不能调换。直接选举的县乡人大代表,其代表出缺在原选区,要补选代表时只能在该选区进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出缺在原选举单位。如,利辛县选举产生的亳州市人大代表,其代表出缺在利辛县,可以在利辛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补选,也可以在利辛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补选亳州市人大代表,不能在其他县区补选利辛县出缺的亳州市人大代表。

三、适应差额选举。根据法律规定,补选出缺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实际操作中,不管是选区补选县乡级人大代表,还是由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补选上一级人大代表,一般不提出差额,大多采取等额选举方式,但在补选人大代表过程中,仍然应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即允许选民或代表提出新的代表候选人,如果没有新的代表候选人提出,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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