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技术监督

发布时间:2019-04-03 11:06:37

DL/T1051——2015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技术督的原则、主要内容、职责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用于电力规、设计、建速设、生产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RT311.1像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T4782010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2009.15GB/T2900.17GB/T 2900.49DL/T 1010.2确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力技术监督 technology supervision for electric power

在电力规划、设计、建设及发电、供电、用电全过程中,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用有效的测试和管理手段,监督有关标准、规程执行落实情况,对电力设备的健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与控制,以确保其安全、优、经济运行。

3.2

发电企业 electric power generating enterprise

认事电能生产及经营管理的企业。

3.3

电网企业 electric power grid enterprise

从事电能输送和销售及经营管理的企业。

3.4

重要电力用户 important electric power user

110kV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或对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有重要影响的用户。

4 总则

4.1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2电力技术监督实行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流程,依法监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监督执行分开、技术监督与技术服务分开、技术监督与日常没备管理分开,坚持技术监督工作独立开展,对电力规划、建设和生产实施全过程技术监督和管理。

4.3电力系统中所有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程行相应的技术监督职责。

4.4电力系中所有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设备都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

4.5实施电能质量、绝缘、电测、保护与控制系统、自动化、信息通信、节能、环保、化学、热工金属、水工、汽(水)轮机等技术监督,对电力设备或系统的健康水平及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有关的重要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监测、调整及评价。

5 电力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

5.1电力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主要监督内容

监督电力企业和主要电力用户在电力的发、输、配和用电的各个环节中的电力安全、节能降耗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贯穿电力生产的全过程。

5.2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主要监督内容

5.2.1电能质量监督

频率和电压质量。频率质量包括频率允许偏差,频率合格率:电网电压质量包括电压允许偏差、允许波动和闪变、电压暂升和暂降、短时间中断、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影响电网运行的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管理:非线性负荷的入网管理,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的检定、维护,电能质量超标用户的治理方案审核、验收等。

5.2.2绝缘监督

电气设备的绝缘强度(包括外绝缘防污闪)、通流能力、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包括对变压器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避器、耦合电容器、电容器、输电线路、电力电、接地装置、直流电源系统、发电机、电动机、封闭母线、高压直流输电换流设备、晶闸管等电气设备的技术监督。

5.2.3电测监督

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湖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各类用电信息采集终端;上述设备电磁兼容性能。

5.2.4保护与控制系统监督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其投入率、动作正确率;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串联补偿装置、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等各类电力电子设备控制系统:发电机组励磁系统、辅助控制系统、调速系统的控制范围、特性、功能

5.2.5自动化监督

自动化系统的性能、运行指标等,包括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水调自动化系统、电能量计费系统、配电管理系统:厂、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等。

5.2.6信息通信监督

信息通信系统在架构、标准、功能、性能、安全、运行、应用等方面的指标和要求,具体包括信息通信机房和基础设施、通信设备、通信链路、网络设备、主机设备、数据库、中间件、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基础平台、业务应用、安全监控系统、灾备系统、监控管理系统等设备、设施和系统。

5.2.7节能监督

输电线路及变电设备电能损耗,发电设备及辅助系统的效率、能耗。

5.2.8环保监督

输变电系统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合成电场、无线电干扰、六氟化硫气体、废水、废油固体废弃物和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

5.2.9化学监督

水、汽、油、气、燃料品质,生产用各种药品质量,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和停、备用设备保护,化学仪器位表,电气设备的化学腐蚀,水处理材料质量,热力设备化学清洗质量。

5.2.10热工监督

各类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湖源:热工计量标准:分散控制系统(DS);热工自动调节系统(含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CC)及一次调频)及其性能:热工保护装置。

5.2.11金属监督

设备的金属线材、金属部件、电瓷部件、压力容器和承压管道及部件、蒸汽管道、高速转动部件的材质、组织和性能变化分析、安全和寿命评估:焊接材料、胶接材料、焊缝、胶接面的质量,部件焊缝、胶接面和材料的无损检验。

5.2.12水工监督

水电站水库,大坝、引(滑)水建筑物及其基础,两岸边坡,闻门:火电厂灰坝、引(排)水设施水工建筑物、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工金属结构设备。

5.2.13汽(水)轮机监督

轴系振动特性,叶片特性,调节保安系统特性。水电厂水轮发电机组、水轮机控制系统及油压装置、水机自动化。

5.3重要电力用户的主要监督内容

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电气二次设备,包括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系统、自动化系统: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质量。

6电力技术监督职责

6.1电力主管部门职责

6.1.1贯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6.1.2提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修订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及技术措施。

6.1.3检查指导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6.2电力行业协会职责

6.2.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6.2.2受电力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制订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组织制订、修订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及技术指施等。

6.2.3指导电力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62.4参加因技术监督不力面发生的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6.25组织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62.6完成电力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技术监督工作。

6.3电网企业职责

6.3.1贯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等。

6.3.2建立健全电力技术監督组织体系和标准体系。落实各级监督部门和人员责任及考核制度。

6.3.3对所辖设备技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档案。

6.3.4组织开展新建,扩建,改建电网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等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基建交接验收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技术改造和大修项目质量技术监督。

6.3.5定期组织召开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下阶段技术监督工作任务

6.3.6对影响相成胁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问题,督促接入电网的发电厂和重要用户进行整改

6.3.7加强对技本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3.3.8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6.4发电企业的职责

6.4.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6.4.2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络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开展本单位技术监督工作自查自评

6.4.3对所辖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对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进行质量监督,并建立健全设备档案

6.4.4组织开展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设备应符合并网技术质量标准与条件。

6.4.5加强对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水平。

6.4.6配合所在电网对涉及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设备,包括维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电机励磁系统、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与无功调节能力、一次调频、通信、电能计量装置、升压站电气设备等系统或专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6.4.7定期组织召开电力技术監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经验,通报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信息,部署下阶段技术监督工作任务。

6.4.8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6.5电力试验研究院(所)职责

6.5.1受相关单位委托或授权,开展技术监督工作

6.5.2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所在电网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6.5.3检查、督促发供电企业做好主要电力生产设备的日常技术监督工作。

6.5.4对主要电力生产设备的重要技术监督指标进行监督,对重要设备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实施技术改造和大修项目质量技术监督。

6.5.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重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工作。

6.5.6建立必要的设备监测管理系统,掌握主要发供电设备和计量装置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6.5.7参加重大设备事故和电网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并提出反事故措施

6.5.8参加并网发电厂和重要用户的并网技术条件审查和技术监督评估。

6.5.9负责电力技术监督信息发布。

6.5.10研究和推广先进的测试手段、方法和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

7电力技术监督管理

7.1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应以技术标准为依据,结合实际,对现场工作进行抽查,对设备质量进行抽检,合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技术监督工作。抽查和抽检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7.2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应建立开放性的常效机制,建立由现场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的技术监督专家库,为技术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3电力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監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报送,重要问题应进行专题报告。

7.4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没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电力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7.5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日、降低监督指标标准面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7.6建立技术监督预警制度、技术监督告警制度和整改制度。对重要技术监督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告警及整改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7.7对严重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问题,实行专项监督

7.8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电网与电厂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电网和电厂技术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有关技术监督情况。

7.9建立和健全电力建设生产全过程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电气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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