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知识点复习

发布时间:2018-11-22 17:12:57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公民基本权利》知识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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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基本权利

  【核心素养】法制意识

  【教材分析】

  本节课是教材第二单元第三课的第一框,本单元逻辑架构十分明显,先讲权利后讲义务,有助于帮助学生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概念。本框内容详细介绍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以及行使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本框内容教学安排一课时,主要目标是帮助学生知晓权利的内容,理解其内涵及其价值,增强权利意识。

  【学情分析】

  八年级学生对自己所享受的权利略知一二,但权利意识模糊,对于自己究竟享有什么权利知之甚少,法治观念及公民意识淡薄。另外,由于中学生是弱势群体,有可能面对侵权受到伤害,而不知道如何去保护自己。因此,对他们进行权利教育,使之明确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就是一件非常必要的事情。

  【课程标准】

  课程依据标准是“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与义务”。具体的课程内容标准是“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学目标】

  、通过探究“小云一家的权利”“选举人大代表”等案例,结合教材,知道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的,及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和涵义。

  2、阅读教材,结合案例探究,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价值与社会意义。

  3、列举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养成和增强权利意识,感受宪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关系。

  【教学重难点】

  重点: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

  难点:理解公民的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内容与含义,能够准确指出宪法中的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内涵与其他法律中的区别。

  【教学方法】

  合作探究法,小组讨论法。

  【教学过程】

  问题导入

  人人有权,其国必兴;人人无权,其国必废;此量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古今不易,遐迩无殊。——清·何启·胡礼垣

  师:哪位同学可以来讲一下这句话的涵义?

  生:每个人都有自己应有的权利,不会遭到欺压,国必兴旺;人民没有权利,遭受压迫和苦难,必起反抗,国家必乱;这准侧就像日升月落,江河奔流大地,从古之近不变,(远近一样)世界各地都如此。

  师: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公民权利的重要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我们究竟有哪些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任务一、通过探究“小云一家的权利”“选举人大代表”和“罗先生举报”的案例,及列举政治自由的事例,知道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了解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内容,理解其个人意义和社会价值,养成和增强权利意识。

  探究活动一

  小云爸爸妈妈的工资收入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爷爷奶奶每月能领到养老金,妈妈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早餐后,小云去上学,爸爸妈妈去上班,爷爷奶奶相伴去公园散步。这是他们平凡而幸福的一天。

  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小云上学,体现她有

  权。

  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有

  权。

  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有

  权。

  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有

  权。

  ……

  参考答案:受教育权、被选举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

  依照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过渡:现在我们知道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下面我们先来学习一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探究活动二

  教材P33,探究与分享(上)

  公民享有选举权需要哪些条件?

  你心目中的人大代表是什么样的?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过渡:在我们了解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后,接下来就来看一下政治自由指的是什么?它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呢?

  探究活动三

  讨论:政治自由指的是什么,请同学们举出几个生活中的案例。

  生:我们可以对社会热点事件发表自己的见解,自由的进行讨论,这就是政治自由中的言论自由。

  报社、杂志社等可以发行报纸、杂志,就属于政治自由中的出版自由。

  政治自由。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探究活动四

  教材P33,探究与分享(下)

  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监督权,在行使监督权时应注意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监督权。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人身自由

  任务二、小组讨论,并探究案例“严某检举乡政府”,了解人身自由所包含的各项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理解其个人意义和社会价值,养成和增强权利意识。

  过渡:师: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吗?如果不是的话,那究竟还有什么呢?

  生:还包括有人身自由。

  师:人身自由是什么呢?谁可以给它下一个定义?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的生活(意义)。

  过渡:在知道了人身自由的具体内容后,我们来通过探究案例具体的学习人身自由所包含的几个权利。

  探究活动五

  严某在网上发帖检举乡政府违法占用村民土地。次日一早,乡政府工作人员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的严某强行带到乡政府“教育”了一整天。

  乡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你认为严某的哪些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

  参考答案:乡政府的行为涉嫌违法:严某的人身自由权和住宅权受到了侵犯。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住宅不受侵犯。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此处详细讲解,不仅要帮助学生理解住宅的范围,还要了解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的具体内容。)

  住宅是指公民生活和居住的固定场所,也是公民个人财产的主要存放场所,是公民赖以生存的主要条件。其范围包括通常所说的私人住房,还包括固定的宿舍、旅馆、办公室等场所;不仅包括建筑结构内部的居住场所,还包括建筑结构外部的得以侵犯公民私生活的场所、器具等。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包括:第一,对住宅的搜查和侵入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第二,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住宅,主要是对公共权力而言的。第三,禁止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主要是禁止非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未依据法律规定就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者未经主人同意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过渡:除了案例中严某被侵犯的两个权利之外,人身自由还包括了什么?

  生:还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师:同学们进行小组讨论,回答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具体含义。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任务三、通过探究案例“警察征用摩托车”“国家保障孩子上学”和“国家促进科学文化发展”,了解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所包含的各项基本权利的内容及涵义,理解其个人意义和社会价值,养成和增强权利意识。

  过渡: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人身自由这两方面的基本权利,那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这两个方面吗?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还包括了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接下来,我们来看公民在这方面又有哪些权利。

  探究活动六

  教材P37,探究与分享(上)

  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参考答案:财产权。

  财产权。我们的生存和发展及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满足,都离不开财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并依法占有和使用,获得收益和进行处分。

  辨析:宪法上的财产权、民法上的财产权

  宪法上的财产权主要对抗国家权力侵犯,或者要求国家权力作为而保障其权利的实现,一方面国家不得随意侵犯个人财产自由,另一方面国家要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他人对个人财产自由的侵犯。

  民法上的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由民事法律加以规定,以防范其他平等私主体的侵犯。

  过渡:除了财产权之外,我们在课程开始的时候,提到小云的爸爸妈妈去上面,体现他们有劳动权,小云的爷爷奶奶领养老金,体现他们有物质帮助权。这两个权利属于哪方面的权利?它们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劳动权。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由劳动就业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这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人们通过劳动,参与社会生产与服务活动,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收益,既可以保障合理的生活水平,实现自身价值,也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物质帮助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探究活动七

  教材P37~38,探究与分享。

  从三名同学的对话中,你得到了哪些信息?

  结合这段材料,请和同学讨论:国家为什么要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受教育权。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探究活动八

  播放有关于国家通过各种方式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鼓励和帮助公民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图片。

  思考国家为什么要对公民的科学文化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文化权利。公民的文化权利包括:科学研究的自由、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此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拓展空间:

  运用本节课所学知识,结合自身实际,列举你所享有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

  例:作为公民,我享有政治自由,监督权,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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