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
发布时间:2019-03-10 0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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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试行)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石政发[2013]23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1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试行)
(石政发〔2013〕23号)
正定县、鹿泉市、栾城县、藁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石发〔2013〕8号),加快良村开发区、循环化工园区、装备制造基地、信息产业基地、空港产业园和上庄镇、铜冶镇、冶河镇、岗上镇城镇化建设,推进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的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在重点区域率先突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相关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新市镇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市政府统一审定。市政府统一出台旧村拆迁、安置补偿的指导政策。相关县(市)政府组建国有独资公司,负责新市镇建设的组织实施,包括融资、征收、回迁房建设等。
2.产城融合。充分发挥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的比较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全市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布局,依托城镇发展产业,依托产业建设城镇,努力实现新市镇建设与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同步推进。
3.城乡一体。把新市镇建设与拉开主城区框架、加快县城建设统筹考虑,实现新市镇与主城区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的一体化发展,实现新市镇与主城区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放宽城镇户籍限制,使农民与市民、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居民,在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的待遇。
4.分类指导。根据各自区位特点和发展水平,对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优先选择产业发展基础好、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地方率先推进。根据园区产业规模和城镇发展对周边级差地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撤村并镇的规模和开发建设的节奏。
二、坚持规划引领、高标准建设,努力打造宜业宜居的生态小镇、风情小镇
5.以宜居、宜业为目标,用现代城市的理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