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

发布时间:2019-03-10 01:00:47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五大产业园区四个新市镇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试行)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石政发[2013]23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1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五大产业园区四个新市镇城镇化建设的意见(试行)

(石政发〔201323号)

正定县、鹿泉市、栾城县、藁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石发〔20138号),加快良村开发区、循环化工园区、装备制造基地、信息产业基地、空港产业园和上庄镇、铜冶镇、冶河镇、岗上镇城镇化建设,推进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的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在重点区域率先突破,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相关县(市)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新市镇的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市政府统一审定。市政府统一出台旧村拆迁、安置补偿的指导政策。相关县(市)政府组建国有独资公司,负责新市镇建设的组织实施,包括融资、征收、回迁房建设等。

2.产城融合。充分发挥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的比较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全市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在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布局,依托城镇发展产业,依托产业建设城镇,努力实现新市镇建设与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同步推进。

3.城乡一体。把新市镇建设与拉开主城区框架、加快县城建设统筹考虑,实现新市镇与主城区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市场信息、政策措施、生态环境、社会事业的一体化发展,实现新市镇与主城区资源共享、设施配套、功能互补。放宽城镇户籍限制,使农民与市民、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居民,在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的待遇。

4.分类指导。根据各自区位特点和发展水平,对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优先选择产业发展基础好、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地方率先推进。根据园区产业规模和城镇发展对周边级差地价的影响,合理确定撤村并镇的规模和开发建设的节奏。

二、坚持规划引领、高标准建设,努力打造宜业宜居的生态小镇、风情小镇

5.以宜居、宜业为目标,用现代城市的理念,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五大产业园区”和“四个新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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