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学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8-06-30 12:58:32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条件

()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

1、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5、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1、共产党员的义务

党员义务的主要内容有八项,分别是: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2、共产党员的权利

党员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八项: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章同时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二、党员发展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以下主要程序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发展党员考察表》,并确定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确定1-2名培养联系人。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要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

4、入党积极分子与培养人定期联系,至少每季度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5、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发展党员考察表》

6、申请人提交个人自传材料,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7、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8、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组织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与公示,集中培训与公示情况填写入《发展党员考察表》

9、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10、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票决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1、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12、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13、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4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

1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党员实施细则

()总则

1、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1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 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3、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党委将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再进行讨论决定。

2、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本单位党支部的党员担任,可以是培养联系人,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申请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申请人的情况。
    (3)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4.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2、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5、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6、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补充:

1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4、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6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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