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2 0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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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5-11-21编辑:手机版为促进本园健康、快速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保教保育质量,特制订以下考核办法,采用总分100分制,教师按每一条认真履行职责。一、考勤(20
1、上班不迟到。迟到5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内扣2分,以此类推。中途无故离开幼儿每次扣1分。迟到4次视同1天事假。每天实行签到制度,保卫每天在签到簿上做好记录,按月统计。
2、请假:无论病、事、公假、调班,均需向办公室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经同意方可离园。不得事后请假,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上班,否则作事假处理。
3、请病假每天0.5分,事假每天扣1分。事假全学期累计超过半个月,在本学期考核总分中扣5分。参加继续教育请假或大型活动请假以事假计算。4、每人每学期可以调2天班,不影响满勤;用完后视为请假。
5、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不参加每次扣1分。开学、期末、重大集会、例会等活动期间请假加倍扣分。
6、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1、思想品德:(20
(1爱岗敬业、爱生如子,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关心他人,主动帮助同事。
(3谈吐文明,同志之间团结合作,背后不议论他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用事实说话。(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5服从领导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园务工作,以全园大局为重。(6进班不穿高跟鞋、留长指甲、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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