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女友先救谁”千年难题标准答案是这样

发布时间: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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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女友先救谁”千年难题标准答案是这样

母亲与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昨日,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公布,试卷二中就出现了这道令广大男生困惑许久的难题,不过在考题中,母亲和女友不是落水了,而是身处大火之中。今年的司考真是一部非常非常精彩丰富的长电影!不少考生在网上发表感叹,称考题奇葩雷人。
标准答案:母亲女友同处危难,不管救谁都不犯罪
考题中,甲在火灾之际,为救女友而没救母亲构成不作为犯罪,这到底是不是正确选项?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刑法学教授徐松林告诉记者,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在母亲和女友同时处在危难当中,不管选择救谁都不构成犯罪,为此试题中甲为救女友而没救母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徐松林指出,判定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有作为的义务,法律规定对近亲属包括母亲在内有救助义务,但是法律未规定当近亲属和其他的人同时遇到危险的情况下一定要救近亲属,因为生命权都是平等的,在两者只能选其一的情况下,不管选择救谁都会造成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不会因为救了女友或者是路人而没有救近亲属就构成不作为的犯罪。那何种情况下会构成不作为犯罪?徐松林举例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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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说,如果近亲属遇到了危险,在能够救助的情况下而不去救助,就成立不作为犯罪。

在我们用专业知识分析之前,先看看这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报道:
媳妇和妈掉水里先救谁现实版 你猜这个倒霉小伙咋选的?

这一千年未解之谜,男人经典恐怖剧,近日在苏州真实上演!一对婆媳吵架,媳妇、婆婆先后跳了河。儿子赶忙也跳河救人……最终婆媳俩都被救了上来。那么,问题来了,你认为儿子先救的是哪一个?详情请往下看……

712日,苏州市宝邻苑小区一男子的妻子和母亲发生争吵,妻子一气之下先跳了河,妈也跟着跳了下去。那么问题来了,先救哪一个呢?据说现场群众说,儿子先救的妈。

那媳妇儿怎么办?还真是多亏了隔壁老王(化名。邻居称,是隔壁楼一位男子出手相助,把媳妇儿拖了上来,这才化解了这一难题,避免了悲剧发生。

采访实录记者:为了什么事情(跳河

目击者:媳妇和婆婆吵架。

目击者:媳妇先跳,然后婆婆再跳,再后来儿子去救的。

记者:都救上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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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对,都救上来了。

小区保安:我们去了以后,都已经救上来了。

记者:两个人都没问题吧。

小区保安:都没问题。

小区保安:先救的他妈妈,他妈妈年龄大。

目击者:儿子救的是他妈,还有一个男的是5幢,也可能是6幢的一个男的,他会游泳,把他家的儿媳妇托起来的。

法理分析: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扶助义务以生命存在为前提,无论从法理层面还是事实层面出发,赡养扶助义务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包括一方在另一方处于重大或紧迫的人身危险时的救助义务。也就是救助父母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而女友不在其列。当然,结婚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救助妻子也成为法定义务。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成立不作为犯罪须具备以下客观要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作为义务来源有以下几种:(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例如,我国《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2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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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从上述规定来看,似乎放弃救助母亲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基于朴素的正义感而言,生命平等,无论救助哪一方,都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有学者就表示,人的生命是平等的,在母亲和女友同时处在危难当中,不管选择救谁都不构成犯罪,此试题中甲为救女友而没救母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是学习刑法的同仁需要更深入的思考,这个题目仅仅是在考不作为犯罪吗?是不是涉及到刑法其他规定?比如说,尽管我国刑法仅仅规定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但是急时无法律这样的刑法格言是否可以推而广之?紧急时无法律出自中世纪的教会法,后来发展为刑法最经典的格言之一,认为在紧急状况下,可以实施法律在通常情况下禁止的行为,以避免紧急状态带来的危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是其中典型的适用。

本案的情形是否属于紧急避险?我国刑法中的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损害了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的行为。洪灾时的分洪就是紧急避险的最典型事例。但是,一般而言,紧急避险是作为行为,需要有积极行为,本案的情形属于不作为,很难说属于紧急避险。

如果紧急避险不适用,本案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业务冲突。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例如,母亲有两个孩子在大火中,只能救助其中一个就属于业务冲突。但是本案中,行为人救助母亲是法律义务,救助女友是道德义务。如果认为生命等价,法律义务不应高于道德义务,在法治环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是不是会导致法律义务被虚置?如果法律义务高于道德义务,那为我们所歌颂的很多舍己为人的事迹,是否有不作为犯罪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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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必然会有标准答案,但是司法实践没有标准答案,鲜活的生活更没有标准答案。救女友还是救母亲这个问题在中国由来已久,如果深入挖掘,成为中国版的洞穴奇案也有可能。正如车浩教授在那篇著名的《优衣库试衣间啪啪啪是否违法,要看法律人脑洞有多大!》所述:那些封闭的条文和教义,永远不会束缚住法律人的想象力,那里有一个向着生活开放出无限可能的世界。 (来源:法律读库 王勇)

好吧,假如历史上那些名人遭遇这些问题,他们会给出怎样的答案呢?

孟子:我妈拉扯我长大不容易,为了让我健康成长,还搬过三次家,给我吃好的穿好的,为的就是让我有出息。两人掉进水里,当然先救我妈了,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嘛。老婆死了我可以再找一个,老妈死了 。可不能再找一个,再找一个那就是后妈了——听说后妈没几个好的。

周幽王:当然得先救老婆了。想当年俺为了逗亲爱的褒姒MM笑一笑,连江山都不要了,连自己的小命都不要了,何况是老妈呢?再说这死老太婆在立太子的时候老是偏向俺弟弟,害得俺差点都没当成太子。

刘备:兄弟如手足,老婆如衣服,衣服破尚可补,手足断安可续?只要俺二弟和三弟没掉水里就行了,其他人可不管他。老婆,老妈,你们死得好惨呀!备一头栽在河边,号啕大哭起来。

曹操:宁叫我负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负我。管他是老婆还是老妈,只要不是我掉水里就行了。养颐之福,可得永年,曹操哼着诗走了。

屈原:世界太黑暗了,楚国太腐败了,活着也没啥意思,不如都死了干净,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投身于河水兮,好归宿兮。屈原纵身一跃,跳进汨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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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生亦何欢,死亦何苦?我妈和老婆死了以后,不过是从有形的元气状态回到了无形的元气状态,有啥好伤心的呢?救她们干啥呢?谁都不救啦!

王勃:手心手背都是肉,老婆是自己最爱的人,老妈是自己最亲的人,怎么办呢?不管它,先跳下去,看看离谁最近就先救谁吧。——一代诗人王勃跳进水里,却不会游泳,就此毙命。

周扒皮:落水就落水呗,反正我爱的是钱,钱就是我的老婆,钱就是我的亲娘。我说,老婆和娘呀,你们就不能穿差一点的衣服再掉到河里吗?可惜了你们头上的那些金钗首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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