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气象观测站运行保障经费测算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8-03-29 13:23:12

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运行保障

经费测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区域自动气象站(以下简称区域站”)科学规范管理,科学合理编制区域运行保障经费预算,给推进区域站社会化保障工作提供经费测算依据,根据区域站运行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区域气象观测站运行保障经费测算办法(以下简称“测算办法”)。

第二条 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是指为获取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数据的需要,各省(区、市)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中小尺度站网统一规划和当地气象服务需求而建设的自动气象观测站。区域站按其观测要素不同,分为单雨站、单能见度站、二要素站、四要素站、五要素站、六要素站以及其它区域站等。

第三条 本测算办法适用于气象系统区域站日常运行维护保障经费测算的编制和核定,不包含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新建站点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修复、抢险、重建费用,不适用本测算办法。

充足稳定的运行保障费用投入是保证区域站发挥作用的基础。经费测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根据不同类型观测站点的运行维护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费用的支出内容和相关系数,做到测算结果客观实际。

2)科学性原则。区域站运行保障经费测算工作的规范、标准、程序、方法要科学、合理。根据具体的测算对象,选择适当的测算标准,使测算工作及其结果合理准确。

3)全面性原则。对区域站运行保障经费的测算,必须涵盖运行保障的各个方面,既不重复,也不遗漏。

运行保障经费测算项目包括区域站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运行消耗费用、维护巡检费用维修保障费用运行监控费用计量检定费用。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理和自然条件、不同设备使用年限,各地在具体测算过程中可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海岛、浮标等特殊站点可独立核算。

运行消耗

运行消耗费包括设备损耗折旧费、观测场地租赁费、观测场地看护费

设备损耗折旧费是指区域站的采集器、传感器、通信、电源等硬件构成系统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因野外自然环境的侵蚀而产生的损耗或折旧费用。

海岛站、浮标站等特殊站点的设备折旧费另行计算。

场地租赁费是指租赁区域站安装场地所需的费用。自有场地,此费用不计。

第十 场地看护费是指为了区域站的安全,人看护产生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没有可以不计。

第十 测算区域内的运行消耗费用为上述三项费用合计。费用测算参见运行消耗定额表(见附表1)。

维护巡检费

第十 维护巡检费是指保障区域站稳定可靠运行定期和不定期对区域站进行观测环境勘察、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仪器清洁、场地环境维护、防雷设施检测等工作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人工费、材料费以及必要的其他费用。

第十 交通费是指维护巡检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用。包括汽车里程费、汽车过路过桥费、车辆损耗等。对于高山、海岛、浮标等特殊站点,交通费用依据实际乘坐的交通工具(如索道、渡轮等)另行测算。

第十 人工费作业人员为保障巡检维护的顺利完成而产生的相关生活补助、住宿等差旅费用。高山、海岛、浮标等特殊站点需搬运作业工具而产生的搬运费另行测算

第十 材料及其他费是指区域站维护巡检作业所产生的材料、外购电力、、机械作业等费用

第十 测算区域内的站网巡检维护费用即为单站巡检维护费用费用乘以站数,再乘以巡检维护次数。费用测算参见维修巡检定额表(见附表2)。

维修保障费

第十 维修保障费指区域站发生故障时,作业人员诊断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人工费和材料费、设备返厂维修费及维修周转备件费等。

第十八条 考虑设备维修与维护巡检工作内容较为相似,维修保障所产生的交通费、人工费和材料费套用单次巡检维护费用中的对应项目定额,但其中交通费用按来回双程费用测算维修次数按测算范围内所有站点上一年度的设备故障率来测算。

第十九条 设备返厂维修费指维修换下的故障件,返厂维修时发生的费用。设备返厂维修费为设备返厂维修价格乘以设备故障次数,其中故障次数按测算范围内所有站点上一年度的设备故障率来计算。

第二十条 维修周转备件费是指购置维修活动中所需的维修周转设备所产生的费用。测算区域内所需维修备件数量按设备数量的10%测算,依据设备设计寿命为5年,折算至每年费用为2%

第二十一条 测算区域内的维修保障费用为上述三项费用合计。费用测算参见维修保障定额表(见附表3)。

运行监控费

二十二 运行监控费是承担区域站网数据收集、传输、状态运行监控、故障报警等业务数据处理中心正常运转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数据中心运行维持费以及通讯费。

二十三 数据中心运行维持费指省市级数据处理中心软硬件升级等费用。包括硬件系统运行维持费、软件系统运行维持费、供电系统运行维持费和数据维护费用等。

二十四 通讯费各区域观测数据传输费和省、市级通信专线租赁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 测算区域内的运行监控费用为上述两项费用合计。费用测算参见运行监控定额表(见附表4)。

计量检定费

二十六 计量检定费包括各类区域站传感器实验室检定费(检定备件)或现场校准费以及传感器撤换、送检或现场校准而产生的交通、差旅等人工费用。二十七 实验室检定费为保证传感器的计量性能而依据规定的检定规程定期对各类传感器进行实验室检定而产生的费用。

检定周转备件指在实验室检定过程中所需的周转设备。测算区域内所需周转备件数量按设备数量的10%测算,依据设备设计寿命为5年,折算至每年费用为2%

二十八 现场校准为确定各类气象观测仪器的示值误差,保证计量器具溯源的准确和统一而采用高于区域站传感器的探测精度的指定标准器具来进行区域站观测仪器现场校准所产生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传感器的撤换、送检或现场校准所产生的交通、差旅等人工费用套用单次站网巡检维护费用来计算。

三十 测算区域内的计量检定费用为试验室检定费用或现场校准费用与交通、差旅费的合计。费用测算参见计量检定定额表(见附表5)。

附则

第三十 本测算办法应用在社会化保障时,还应考虑人员工资收入(费用测算参见附表6)、社会化公司的经营利润、税收及其他费用,具体测算办法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二 本测算办法给出的各测算定额为全国平均情况,由于全国各地经济水平和区域站运行环境条件存在差异,各省区市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区域差异费用调整系数(附表7运行器材消耗、巡检维护、维修保障等费用进行调整。

三十三 测算办法包含两个附件分别为:区域站运行保障经费测算表、 各省区域站运行保障测算示例。

第三十 本办法由中国气象局观测司颁布试行,并由中国气象局观测司负责解释。

三十五 本测算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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