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04 04:41:40

西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根据《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支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3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私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厅局级领导同志可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应当结合实际,选择符合会议食宿标准的接待场所签订协议,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2就餐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三分之一。工作餐以地方特色家常菜为主,严格控制菜品的种类数量和份量,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餐费标准具体以市接待办制定的市级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为准。

3出行标准,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避免扰民。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接待要求

1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和公务活动的目的及任务,制定接待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可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

2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简化公务接待礼仪,却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人员接送机,但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安排张贴悬挂标语横幅,摆放花草,铺设迎宾地毯等迎送活动。

4,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5不得组织接待对象进行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劵、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6,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禁止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转嫁接待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7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支队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发生的接待费支出严格按规定审核,并根据审批权限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审批,凭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报销相关费用。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当采用银行转帐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8,积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用餐、用车等服务。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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