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万盛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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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万盛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6]210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8.04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万盛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6]210

河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重新审定天津市万盛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请示》(北价字[2006]17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以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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