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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8 18:13:34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一、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学习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基本方法,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培养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第二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保证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二、组织管理第三条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分别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其中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设备处、学工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重大问题。各学院成立院级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为各系(教研室、研究所主任、骨干教师、教学秘书、辅导员等,院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毕业设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阶段的检查督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第四条教务处具体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统筹安排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对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安排、进度和答辩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组织做好各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第五条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落实。负责审核本院学生校外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并签订有关协议;根据专业特点,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围绕选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做好毕业设计各个环节的检查督导和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并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毕业答辩;审定学生答辩成绩;做好学院各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和个人的遴选推荐工作;做好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资料存档和总结。1
第六条各专业具体组织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负责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向学生介绍课题任务、要求,落实每个学生的课题,定期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学生成绩评定、各类优秀的培育和推荐等工作,做好指导教师的工作考核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第七条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中,各学院应及时组织初期、中期和末期检查。初期检查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进行前开展,主要检查学生的选题、任务书、开题、题目的主要技术指标、毕业实习质量、毕业设计地点及进程安排、前人在该题目所做的工作、预期困难及解决途径,审核指导教师的指导时间及方式。中期检查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到第10周左右开展,主要检查题目或指导教师的更换、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是否滞后、题目工作量、所做工作能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如期完成题目有何困难并如何解决等情况,要重点检查督促在初期被警告学生的情况,并注意发现培育毕业设计(论文)优秀题目。末期检查主要采用聘请专家督导毕业答辩的形式进行,重点查看答辩组织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有无学术腐败问题。三、指导教师第八条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协助指导。学校提倡各学院建立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以校内教师为主体的指导教师队伍。第九条首次独立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青年教师要认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并拟定详细的指导方案,由学院批准。系(教研室、研究所)应指派经验丰富的教师对他们进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指导水平。第十条为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原则上中级职称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6人,高级职称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8人;对师资充足的专业,根据情况指导人数可适度降低。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第十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的指导教师不低于3名,并组成指导小组,确定一名小组长负责团队设计的课题拆分、团队总论文合成、指导教师工作分配及团队进度协调。教师团队小组长要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团队申请表》,报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论文结束后,指导教师小组长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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