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个人自助循环额度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发布时间:2019-06-21 16:48:21

省农村信用社

个人自助循环额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信贷服务水平,差别开展信贷营销,规范业务操作水平,提升品牌竞争优势,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类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个人贷款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自助循环额度贷款(以下简称循自贷”)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房产担保情况,在明确贷款用途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供借款人循环使用的一种个人自助贷款行为。

自助贷款行为是指借款人在贷款人提供的自助设备上实现自主约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单笔贷款金额,自主下达还款命令以及自主查询等的一种自助行为。

第三条 采用自助借款方式的,借款人无须逐笔出具书面申请和签订额度支用单,每笔信贷业务金额的确定以贷款人形成的电子记录为准,借款人可凭借银行卡和密码进行电子记录的查阅。

第四条循自贷是为资信状况优良的中高端客户提供的差异性信贷服务,具有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额度控制、自助循环的特点。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五条 贷款对象。贷款人服务辖区内居住,有固定住所,资信状况优良的个人类客户。

第六条 贷款条件。除具备个人类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须具备的条件:

1.在贷款人服务区内长期居住,能够提供居住权属证明,且申请贷款到期时男性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55周岁;

2.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近两年信用报告无逾期记录;

3.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稳定,还款意愿良好,具有按期自主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定期向约定银行卡预存应还贷款本息,且同意从此银行卡中进行自动扣收。

(二)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属企业还须具备的条件:

1.所属企业在贷款人服务区内注册,从事正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愿意接受贷款人对企业经营的监督检查;

2.所属企业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并以贷款人作为主要结算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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