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发展我市中介机构实施

发布时间:2019-03-09 14:38:2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发展我市中介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发[2004]163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13

【实施日期】2004.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

关于规范发展我市中介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4]16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发展我市中介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00四年九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现就今年下半年我市开展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建立规范发展中介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纪委、市工商局牵头,会同人事、民政、司法、组织、经委、监察、财政、公安、质监、劳动、房管、审计、物价、建委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规范发展中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日常工作。市工商局副局长张文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法规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环境。

通过对各类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中介机构在公共服务中的职责;强化行政监督,消除指定中介;建立中介机构发展机制,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和执业守则;积极探索中介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相关的法规制度保障体系,将中介行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快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品牌中介;推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营造规范有序的中介市场氛围,促进我市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发展我市中介机构实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