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劳动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9-04-12 10:02:14

重庆硕黔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书


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重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住所:重庆市 2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023- 76086002

方(劳动者)

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约定本合同条款,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了本合同、公司管理制度及附件,认可并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类型及期限

1.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自 日起至 日止。

2、本合同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自 日起至 日止。

3、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日起至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

1、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2、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

3、乙方同意用工单位根据其经营需要或其工作能力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4、乙方应按用工单位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 结算

2、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当地关于加班的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

1、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2、乙方在工作期间,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完成工作任务后,有权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按照用工单位制定的员工薪酬制度获得劳动报酬,且劳动报酬不低于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4、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及对员工的工作考核、工作业绩、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以便奖优罚劣。

5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2、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处理,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3、乙方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当日向甲方提供社会保险资料,以便甲方及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供拒绝提供社保资料导致乙方不能依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的,如出现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劳动保护

1、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的,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依法建立劳规章制度并公示,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视为甲方制度的补充。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续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拒不提供购买社保所需的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除外);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或证明,或未能在录用一个月内提供入职必须资料的;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员工手册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人民币2000及以上)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乙方未及时提供或拒绝提供正确的缴纳社保的相关资料的。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个人工作经历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安排工作,乙方连续2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不得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本合同期满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终止的其他事由出现时,合同终止。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法续签合同,乙方要求续签合同需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

     6、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7、因甲方指定的乙方工作地点可能离甲方所在地较远,如遇乙方需要离职的情况,不方便前往甲方所在地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对方发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该电子邮件通知书与书面签署的通知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赔偿责任

乙方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赔偿:

1、乙方擅自离开单位工作岗位,未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三天)向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2、未完成工作交接或未与甲方完成解除合同手续等擅自离岗,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甲方、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4、乙方违反保密协议对甲方造成损失的;

5、因甲方或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或提供特殊待遇与乙方订立服务协议,服务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于发生争议后的15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和用工单位,否则视为未通知。

2、乙方应当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的绝对真实性:离职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社保资料、是否患有可能影响工作的各类疾病;是否受到其他单位记过、留厂查看、开出等处分;是否被处以劳动教养、拘留、拘役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是否有吸毒等劣迹。

3、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仔细阅读并理解之后签订本合同。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当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盖章):

签名日期:

(签字、印)

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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