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1-11-24 19:34:57

服务承诺

一、实施文明服务、文明执法。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
  二、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凡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按照核准权限,《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三、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于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条件下, 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权限以外的项目,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对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有关资料的项目,当场答复清楚,并指导办理相关手续。
  四、完善和健全机关各项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透明度。各股室有关办事程序、各环节办事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比工作,讲贡献,决不允许有吃、拿、卡、要、报现象。不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不向企业和群众乱收费,不给企业找麻烦。 

行政审批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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