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doc

发布时间:2020-07-26 13:34:27

计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会长职责

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村协会的工作,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履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副会长职责

代表理事会全面领导村协会的工作。召集并主持理事会等重要会议.履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秘书长职责

协助会长、副会长做好协会的日常工作,落实理事会的决议,定期召开会员小组长会,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培训会员,发挥会员作用。

办公室职责

协助协会领导协调处理计生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以及档案、信息、督办、会议组织安排等工作:指导村居、企业协会和其他有关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宗旨

计划生育协会是在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区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国性群众团体。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计划生育协会的基本任务

带头

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起带头作用。

宣传

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服务

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

监督

监督政府(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交流

对外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内交流工作经验。

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计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熟悉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规程,熟悉掌握本企业计划生育情况和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措施落实情况。自觉接受人口计生部门业务督导、检查。

1、负责审查新招录员工的计生证明或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与新员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将新用22_情况通报驻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按照县统计管理意见落实管理责任。

2、负责本企业所有职工以及常住户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抓好员工结婚、怀孕、生育、出生落户、节育措施落实、生育证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奖惩措施落实等各个环节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3、负责本企业门面商铺、住房、出租房屋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做好日常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乡镇(街道)或村(居)计划生育办公室按规定报送已婚育龄妇女婚姻、孕情、生育、节育、迁出、迁入、流出、流入、死亡等信息变动情况。做到计算机信息和月报单填报及时、准确、规范。

5、组织育龄群众学习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栏、公开栏,并定期更新内容。管好用好人口学校,有活动计划、管理制度、活动记录、档簿资料和宣传材料。

6、负责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和孕情跟踪随访等各项

计生服务工作。指导帮助已婚育龄人员落实避孕措施,发放避孕药具,组织本企业职工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7、配合职工计划生育关系所在单位抓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8、做好违法生育对象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征收本单位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

9、积极参加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组织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活动。

企业用工计划生育准入制度

1、企业用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审验员工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生证弓月(或育龄妇女信息卡),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后方可准入。招录的员工是已婚育龄妇女的,须进行孕情、环情检查无政策外怀孕方可准入。招录的男性员工家属是已婚育龄妇女的,须持有其家属所在管理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孕情、环情检查证明,无政策外怀孕方可准入。

2、招用县外人员务工,是已婚育龄妇女的,应当核查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和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对无《婚育证明》的,应补办后再办理招工手续;所持《婚育证明》未经审验的,应帮助做好审验工作。

3、企业在招工时,员工有违法生育的,在签订劳动合

同时必须交清社会抚养费并处理完毕后方可准入。

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1、基础台账制度。企业对员工的计划生育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所有在职员工(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及特殊人群的婚姻、怀孕、生育、节育、迁出、迁入、流出、流入等情况要进行详细登记,并建立计划生育管理台账和档案(电子和纸质要同时登记)

2、信息月报告单制度。企业每月要定期向当地计生办报送月报告单(包括已婚育龄妇女出生、新婚、离婚、丧偶、怀孕、死亡、迁入、迁出、超龄、落实节育措施、独生子女领证、流出、流入等信息变动情况)和相关信息表册,并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和完整。

3、落实月例会制度。企业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每月要参加当地计生办的工怍例会,交流情况,审核信息,积极配合当地计生办做好相关工作。

4、人口计生信息通报制度。企业在招录员工时,与户籍属于本县的已婚育龄女职工签订合同期限超过3个月的,要及时通报乡镇(街道)计生办,落实管理责任;户籍属于县外的育龄女职工,要查看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和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婚育证明》的,告知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并及时通报驻地乡镇(街道)计生办;所持《婚育证明》未经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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