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投资入股合同

发布时间:2018-12-08 21:19:43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协议的投资方分别为:

甲方:XX 身份证号:

 乙方: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市值300万的三千台台旺POS3一年的使用权出资,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每批次机器到位后的12个月后为该批次机器的付款日,例如第一批次进货五百台,12个月后,该批次机器进入付款日。如果第一批机器到位后12个月,甲方账户余额足够,可以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依据15%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交付三千台台旺POS3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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