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社保中心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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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社保中心申请生育津贴
1.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5-25日网上预约,现场取号。26-4现场取号(支付非预约)取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2.办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二楼)
3.办事流程单位、个人协商决定生育津贴支付地点。如支付到个人账户,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生育津贴职工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并确认采集成功。----填写《北京市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东城社保网上服务平台”预约----预约成功,现场取“预约取号”----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申报审核----登记成功后次月支付生育津贴
4.预约提示:每月5日至25日期间,经办单位需登录东城社保网上服务平台预约“支付综合业务”,现场取“预约取号”,等候办理。每26日至次日,经办单位需现场取“支付非预约”,等候办理。(因26日至次月4日为三级审核、月报检测、结账上报期,此期间申报业务将采取现场受理、后台审核的方式,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后将相关单据返还给申报单位。5.申报材料
a.本市户口,201512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11日至323日(含)期间生育且符合晚育政策要求申请生育津贴、晚育津贴的,需带以下材料:
①《北京市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婴儿出生证明(原件)③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④《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⑤因特殊原因,需携带的其他相关材料。
b.本市户口,201611日(含)以后生育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要求申请生育津贴、晚育津贴的,需带以下材料:①《北京市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②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③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④《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⑤因特殊原因,需携带的其他相关材料。
C.外埠户口,201512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11日至323日(含)期间生育且符合晚育政策要求申请生育津贴、晚育津贴的,需带以下材料:
①《北京市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②婴儿出生证明(原件)③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⑤分娩日期在201211日前的,还应携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原件)
⑥因特殊原因,需携带的其他相关材料。
D.外埠户口,201611日(含)以后生育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要求申请生育津贴、晚育津贴的,需带以下材料:①《北京市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②婴儿出生证明(原件)③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⑤因特殊原因,需携带的其他相关材料。6.材料要求:
①因分娩或引流产在中国大陆就医的,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字迹清晰,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章,医师签字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分娩类诊断证明书应明确注明患者姓名,分娩时间,分娩方式,采用产钳,胎吸,剖宫等方式助产应在诊断证明上准确表述。引流产类诊断证明书应注明妊娠周数和引流产日期。医疗诊断证明书字迹不清或表述不明,应有医疗机构进行修正或重新出具,手写修正的需在修正部分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章。②申报提交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需为有效版本,内容填写完整,真实准确反应夫妻双方季报信息及生育信息,并加盖计生部门印章,内容填写不清或表述不明

的需由计生部门修正或重新出具,手写修正的需在修正部分重新加盖计生部门印章。
③申报提交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需内容填写完整,真实准确反应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及生育信息,服务单底页水印清晰无需加盖计生部门印章,服务单底页水印模糊或没有水印则需重新打印或加盖计生部门印章。内容填写不清或表述不明的,需由计生部门进行修正或重新出具,手续写修正的需在修正部分重新加盖计生部门印章。④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阜参保人员,在本市无法办理《北京市流动人员生育确认服务单》《北京市流动人员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以上材料在开具时间一年内有效。村委会,居(家)委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本业务经办中无效。
⑤分娩人员无法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由单位确认盖章,可以按照正常产假天数申领生育津贴。经办提醒:
①凡属于生育津贴办理及对象范围,符合生育津贴申请条件的,生育津贴无办理截止日期。
②凡属于生育津贴办理及对象范围,符合生育津贴申请条件的,职工调离参保单位不影响生育津贴的申领及发放。生育津贴可由生育时所在单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也可由职工当前参保单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职工当月申领生育津贴,当月减员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报盘办理。

材料提交后等待周期为1个办月到两个月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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