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社保中心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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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社保中心申请生育津贴
1.办理时间:全月(工作日),5-25日网上预约,现场取号。26-4日现场取号(支付非预约)。取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2.办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二楼)
3.办事流程:单位、个人协商决定生育津贴支付地点。如支付到个人账户,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生育津贴职工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并确认采集成功。----填写《北京市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东城社保网上服务平台”预约----预约成功,现场取“预约取号”----提交相关证件和所需材料----申报审核----登记成功后次月支付生育津贴
4.预约提示:每月5日至25日期间,经办单位需登录东城社保网上服务平台预约“支付综合业务”,现场取“预约取号”,等候办理。每月26日至次日,经办单位需现场取“支付非预约”,等候办理。(因26日至次月4日为三级审核、月报检测、结账上报期,此期间申报业务将采取现场受理、后台审核的方式,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后将相关单据返还给申报单位。)5.申报材料:
a.本市户口,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3日(含)期间生育且符合晚育政策要求申请生育津贴、晚育津贴的,需带以下材料:
①《北京市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②婴儿出生证明(原件)③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④《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⑤因特殊原因,需携带的其他相关材料。
b.本市户口,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要求申请生育津贴、晚育津贴的,需带以下材料:①《北京市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②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③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④《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⑤因特殊原因,需携带的其他相关材料。
C.外埠户口,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生育的,或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3日(含)期间生育且符合晚育政策要求申请生育津贴、晚育津贴的,需带以下材料:
①《北京市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②婴儿出生证明(原件)③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⑤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原件)。
⑥因特殊原因,需携带的其他相关材料。
D.外埠户口,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的,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要求申请生育津贴、晚育津贴的,需带以下材料:①《北京市申请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②婴儿出生证明(原件)③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④《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⑤因特殊原因,需携带的其他相关材料。6.材料要求:
①因分娩或引流产在中国大陆就医的,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